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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网络炒汇”呈逐渐蔓延的态势,“网络炒汇”又称外汇保证金交易,指通过跨境交易平台买卖外汇的衍生金融产品。尽管国家禁止境内居民参与网络炒汇,也加大了对网络炒汇的打击力度,但仍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部分投资者亏损严重,甚至血本无归。这种网络交易行为风险极大,又游离在外汇交易监管范围以外,严重扰乱了我国外汇金融秩序,亟待对此加强管理。
1.“网络炒汇”的现状及特点
1.1网络炒汇呈快速上升趋势。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发展较快,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产品,交易量不断上升,国外许多炒汇公司也想进入国内分享国内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带来的利益,但由于政策限制,国外此类公司不能在国内设立机构,于是变相委托国内部分咨询机构或个人进行宣传,并给予较高的佣金,
1.2交易方式网络化、全天化。现在网络炒汇主要通过在炒汇公司网站下载交易平台,交易者将资金汇往境外炒汇公司指定帐户后,可以自行上网进行交易,除星期天外,其它时间可以全天24小时进行交易。
1.3宣传方式多样化。一是通过网络宣传。境外公司直接或委托境内代理人开设炒汇网站宣传。二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宣传。三是设立外汇咨询机构,由所谓的“专家”现场授课,宣传炒汇的好处,诱使投资者出资。四是通过QQ群、UC等网络工具开展在线宣传、互动交流。
1.4由大中城市向小城市扩散。以前网络炒汇主要集中在沿海较为发达的城市,因为那里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多,资金量大。但近几年,逐渐向内陆中小城市发展。
2.网络炒汇的危害
2.1资金安全得不到保证。国家明确规定禁止“网络炒汇”,个人进行跨境网络炒汇无任何保障。境内网络炒汇公司的合作伙伴均为境外机构,我国监管部门无法对其公司控制。投资人交存的保证金,要事先汇到境外指定公司账户或境内中介人指定账户里,一旦境外公司破产或境内代理人携款潜逃,投资人就无法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金。
2.2交易风险大,“网络炒汇”是以保证金交易方式进行,保证金放大一百倍甚至数百倍进行外汇双向买卖,即使外汇价格有轻微波动,都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以最高400倍的杠杆为例,外汇价格只要上下波动0.25%,就可能使投资都的保证金全部损失掉。
2.3扰乱国内外汇金融市场。一是炒汇公司在境内进行宣传,未经许可吸引投资者的资金,逃避了外汇、证券、工商等部门的监管,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对正常的个人外汇投资理财市场产生冲击,而且对培育居民正确的外汇投资理念将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外汇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二是非法网络炒汇引起的外汇资金流动,大多通过侨汇、留学学费、劳务收入等项目汇出、汇入,会影响到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统计的准确性。
3.“网络炒汇”蔓延的原因分析
3.1对个人外汇限制放宽。国家大幅放宽了居民个人购买、汇出外汇的政策限制,原来购汇、汇出需要提供真实的用途证明,超过2000美元还要到外汇局审批,而今已经变为年度总额管理方式,个人可在年度5万美元限额内仅需凭身份证就可随时购汇、汇出,使得境内居民投资外汇、期货、股票等境外理财产品变得很容易。
3.2高风险、高收益吸引部分风险偏好强的投资者。外汇保证金交易采用杠杆原理,可以以小博大,对一些喜好投机的境内投资者诱惑很大,一些投资者怀着“一夜暴富”的心态参与网络炒汇交易。
3.3政策管理不到位。在199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证监会、工商局印发《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外汇保证金交易为非法交易后,再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出台。境内代理机构已改变原有直接收取保证金的做法,改为由投资资者自行汇往境外的方式,规避政策法规监管,在监管部门发现其违规行为后,可以推脱为投资者个人行为,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加之相关法律不完善,难以进行定性处理。
3.4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对于网络炒汇的监管,涉及工商、外汇、证券、公安等多个部门,但1994年四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也没有有效的联合监管机制。各部门间各自为政,很少协同监管,同时监管手段也比较少,无法对网络炒汇实施有效打击,使得网络炒汇之风越来越盛。
3.5互联网络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投资者由原来的现场委托、电话委托、操盘手代理等下单方式变为通过网络平台下单,在网络交易平台的设计日益成熟之后,专门为投资者设计的网络操作平台可以使投资者本人即可以查询实时行情、最新资讯,又可以即时下单交易,极大的方便了投资者,也有效的促进了交易量的增长。
4.打击“网络炒汇”的政策建议
4.1完善相关政策,明确处罚标准。在实际打击处罚网络炒汇时,由于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各职能部门也很难找出相对应的处罚依据及标准。应在法律上明确参与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禁入规定,明确规定网络炒汇中涉及的何种资金流动、网上交易等交易行为为非法行为,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
4.2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对于网络炒汇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建立定期联席机制,对打击网络炒汇采取联合行动。如与网监部门联手对互联网上非法宣傳炒汇的网站进行清理,封堵炒汇公司宣传渠道。与证券、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发起专项检查,统一行动,打击网络炒汇。
4.3封堵炒汇资金流动渠道。定期搜集、整理境外网络炒汇公司,并将相关名单通报到各外汇指定银行,禁止境内居民或公司将保证金汇往这些公司。
4.4堵疏并举,允许境外公司有条件进入。由于炒汇在国外属于一种成熟的金融投资产品,每年都有极大的交易量。可以制定相关的市场准入条件,使网络炒汇由暗转明,纳入监管体系。同时严格限定交易者的范围,比如可以规定从事股票或期货交易三年以上,总资金量在5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才可从事网络炒汇投资。在允许炒汇有条件进入国内的初期,可以适当提高保证金比率,降低投资风险,目前国内期货市场的交易保证金比率在7-10%之间,也就是说交易杠杆为10-15倍,由于汇率的波动相对商品期货市场而言要小很多,可以将从事外汇交易的保证金设定在3-5%之间,即20-30倍的杠杆比率。
(作者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运城市中心支局)
1.“网络炒汇”的现状及特点
1.1网络炒汇呈快速上升趋势。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发展较快,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产品,交易量不断上升,国外许多炒汇公司也想进入国内分享国内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带来的利益,但由于政策限制,国外此类公司不能在国内设立机构,于是变相委托国内部分咨询机构或个人进行宣传,并给予较高的佣金,
1.2交易方式网络化、全天化。现在网络炒汇主要通过在炒汇公司网站下载交易平台,交易者将资金汇往境外炒汇公司指定帐户后,可以自行上网进行交易,除星期天外,其它时间可以全天24小时进行交易。
1.3宣传方式多样化。一是通过网络宣传。境外公司直接或委托境内代理人开设炒汇网站宣传。二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宣传。三是设立外汇咨询机构,由所谓的“专家”现场授课,宣传炒汇的好处,诱使投资者出资。四是通过QQ群、UC等网络工具开展在线宣传、互动交流。
1.4由大中城市向小城市扩散。以前网络炒汇主要集中在沿海较为发达的城市,因为那里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多,资金量大。但近几年,逐渐向内陆中小城市发展。
2.网络炒汇的危害
2.1资金安全得不到保证。国家明确规定禁止“网络炒汇”,个人进行跨境网络炒汇无任何保障。境内网络炒汇公司的合作伙伴均为境外机构,我国监管部门无法对其公司控制。投资人交存的保证金,要事先汇到境外指定公司账户或境内中介人指定账户里,一旦境外公司破产或境内代理人携款潜逃,投资人就无法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金。
2.2交易风险大,“网络炒汇”是以保证金交易方式进行,保证金放大一百倍甚至数百倍进行外汇双向买卖,即使外汇价格有轻微波动,都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以最高400倍的杠杆为例,外汇价格只要上下波动0.25%,就可能使投资都的保证金全部损失掉。
2.3扰乱国内外汇金融市场。一是炒汇公司在境内进行宣传,未经许可吸引投资者的资金,逃避了外汇、证券、工商等部门的监管,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对正常的个人外汇投资理财市场产生冲击,而且对培育居民正确的外汇投资理念将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外汇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二是非法网络炒汇引起的外汇资金流动,大多通过侨汇、留学学费、劳务收入等项目汇出、汇入,会影响到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统计的准确性。
3.“网络炒汇”蔓延的原因分析
3.1对个人外汇限制放宽。国家大幅放宽了居民个人购买、汇出外汇的政策限制,原来购汇、汇出需要提供真实的用途证明,超过2000美元还要到外汇局审批,而今已经变为年度总额管理方式,个人可在年度5万美元限额内仅需凭身份证就可随时购汇、汇出,使得境内居民投资外汇、期货、股票等境外理财产品变得很容易。
3.2高风险、高收益吸引部分风险偏好强的投资者。外汇保证金交易采用杠杆原理,可以以小博大,对一些喜好投机的境内投资者诱惑很大,一些投资者怀着“一夜暴富”的心态参与网络炒汇交易。
3.3政策管理不到位。在199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证监会、工商局印发《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外汇保证金交易为非法交易后,再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出台。境内代理机构已改变原有直接收取保证金的做法,改为由投资资者自行汇往境外的方式,规避政策法规监管,在监管部门发现其违规行为后,可以推脱为投资者个人行为,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加之相关法律不完善,难以进行定性处理。
3.4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对于网络炒汇的监管,涉及工商、外汇、证券、公安等多个部门,但1994年四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也没有有效的联合监管机制。各部门间各自为政,很少协同监管,同时监管手段也比较少,无法对网络炒汇实施有效打击,使得网络炒汇之风越来越盛。
3.5互联网络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投资者由原来的现场委托、电话委托、操盘手代理等下单方式变为通过网络平台下单,在网络交易平台的设计日益成熟之后,专门为投资者设计的网络操作平台可以使投资者本人即可以查询实时行情、最新资讯,又可以即时下单交易,极大的方便了投资者,也有效的促进了交易量的增长。
4.打击“网络炒汇”的政策建议
4.1完善相关政策,明确处罚标准。在实际打击处罚网络炒汇时,由于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各职能部门也很难找出相对应的处罚依据及标准。应在法律上明确参与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禁入规定,明确规定网络炒汇中涉及的何种资金流动、网上交易等交易行为为非法行为,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
4.2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对于网络炒汇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建立定期联席机制,对打击网络炒汇采取联合行动。如与网监部门联手对互联网上非法宣傳炒汇的网站进行清理,封堵炒汇公司宣传渠道。与证券、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发起专项检查,统一行动,打击网络炒汇。
4.3封堵炒汇资金流动渠道。定期搜集、整理境外网络炒汇公司,并将相关名单通报到各外汇指定银行,禁止境内居民或公司将保证金汇往这些公司。
4.4堵疏并举,允许境外公司有条件进入。由于炒汇在国外属于一种成熟的金融投资产品,每年都有极大的交易量。可以制定相关的市场准入条件,使网络炒汇由暗转明,纳入监管体系。同时严格限定交易者的范围,比如可以规定从事股票或期货交易三年以上,总资金量在5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才可从事网络炒汇投资。在允许炒汇有条件进入国内的初期,可以适当提高保证金比率,降低投资风险,目前国内期货市场的交易保证金比率在7-10%之间,也就是说交易杠杆为10-15倍,由于汇率的波动相对商品期货市场而言要小很多,可以将从事外汇交易的保证金设定在3-5%之间,即20-30倍的杠杆比率。
(作者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运城市中心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