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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媒体透露,某些省市要将考生道德列入高考加分范围,尤其是见义勇为等行为。得知这些消息后,笔者深感不安。
本来,见义勇为是人类最高尚的行为,在此行为的背后,是舍生取义,舍己救人,付出的是安全、鲜血甚至生命的代价。对于这种高尚的行为,无论如何表彰、抚恤、奖励都不为过。然而,将见义勇为列入高考加分范围却万万使不得。首先,参加高考范围内的群体绝大多数属于未成年人,相对成人世界而言,属于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他们的身心尚稚嫩,社会经验还不丰富,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往往遭受无谓的牺牲。国家法律将未成年人列入受保护的人群之列,当然是不鼓励他们在无法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的。然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将见义勇为与“高考加分”这样敏感和有吸引力的政策挂钩,无疑在导向上将未成年人推向了危险的境地。同时也将原本十分高尚的见义勇为行为蒙上了功利的色彩。其次,见义勇为者行为的受益者是国家、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对其高尚行为的奖励应当是政府行为,自然应该由政府来“买单”。然而,若是用高考加分的方式对其奖励,无疑将高考中的机会成本分摊给了除见义勇为者本人之外的全体考生,其结果势必剥夺了一部分考生本应获得的“法定”的优质教育资源,形成了新的教育不公平。第三,将见义勇为列入高考加分难免给投机取巧的不法之徒创造了机会。从以前的体育加分、民族加分、港澳台胞加分和各种竞赛加分之乱象丛生的作弊行为不难推想,见义勇为列入高考加分一定也会有人钻空子的。与其到时候“亡羊补牢”,还不如现在就加固这个“牢”。
当然,对于自然状态下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给予足够的表彰和奖励,但舆论导向上并不鼓励这种高尚的行为,而是强调未成年人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在确保自己没有危险的前提下做力所能及的对社会有益的事情。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下,学生从小树立公民意识和契约精神,也对见义勇为的行为抱有敬畏之心和庄严的神圣感,而与“好处”“利益”这些功利性的目的绝缘。他们知道见义勇为是杰出公民的最高尚行为,意味着对国家和人民的牺牲和奉献,是公民最光荣的义务,是不求任何回报的。在公平、正义和契约精神环境下成长的孩子,长大成人后,一旦祖国和人民需要,他们就会义无反顾、勇往直前。而用庸俗的“利益”来激励所谓的“见义勇为”高尚行为,只能是缘木求鱼。
(博客链接:http://zhuomuniao.blog.edu.cn/home.php?mod=space
本来,见义勇为是人类最高尚的行为,在此行为的背后,是舍生取义,舍己救人,付出的是安全、鲜血甚至生命的代价。对于这种高尚的行为,无论如何表彰、抚恤、奖励都不为过。然而,将见义勇为列入高考加分范围却万万使不得。首先,参加高考范围内的群体绝大多数属于未成年人,相对成人世界而言,属于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他们的身心尚稚嫩,社会经验还不丰富,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往往遭受无谓的牺牲。国家法律将未成年人列入受保护的人群之列,当然是不鼓励他们在无法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的。然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将见义勇为与“高考加分”这样敏感和有吸引力的政策挂钩,无疑在导向上将未成年人推向了危险的境地。同时也将原本十分高尚的见义勇为行为蒙上了功利的色彩。其次,见义勇为者行为的受益者是国家、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对其高尚行为的奖励应当是政府行为,自然应该由政府来“买单”。然而,若是用高考加分的方式对其奖励,无疑将高考中的机会成本分摊给了除见义勇为者本人之外的全体考生,其结果势必剥夺了一部分考生本应获得的“法定”的优质教育资源,形成了新的教育不公平。第三,将见义勇为列入高考加分难免给投机取巧的不法之徒创造了机会。从以前的体育加分、民族加分、港澳台胞加分和各种竞赛加分之乱象丛生的作弊行为不难推想,见义勇为列入高考加分一定也会有人钻空子的。与其到时候“亡羊补牢”,还不如现在就加固这个“牢”。
当然,对于自然状态下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给予足够的表彰和奖励,但舆论导向上并不鼓励这种高尚的行为,而是强调未成年人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在确保自己没有危险的前提下做力所能及的对社会有益的事情。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下,学生从小树立公民意识和契约精神,也对见义勇为的行为抱有敬畏之心和庄严的神圣感,而与“好处”“利益”这些功利性的目的绝缘。他们知道见义勇为是杰出公民的最高尚行为,意味着对国家和人民的牺牲和奉献,是公民最光荣的义务,是不求任何回报的。在公平、正义和契约精神环境下成长的孩子,长大成人后,一旦祖国和人民需要,他们就会义无反顾、勇往直前。而用庸俗的“利益”来激励所谓的“见义勇为”高尚行为,只能是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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