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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议,由业主委员会在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经区县建委或房管局核实业主委员会所辖范围,及出具划转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可将业主委员会所辖范围内业主的维修资金划转到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