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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敏:凤凰人有权收费
凤凰古城地处偏远,经济发展落后,工业文明的触角尚未延伸至这个小县城。正因为如此,凤凰古城才得以保存了比较完好的与农耕文明时代相称的城镇格局。相较东部地区工业化之后千城一面的状况,凤凰的“古城”特色吸引了消费者的注意,多年来游人如织。无论作为文化保护单位还是旅游景区,国家对凤凰的拨款都非常少,且凤凰古城由民居组成,是当地人的老祖宗遗留下来的财产,也就是说,凤凰古城是由当地人的民居及其生产生活方式组成的,凤凰古城之外的人民没有做出相应的贡献,其产权显然只能属于当地人民。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凤凰古城是凤凰本地人的财产,这种财产可以供游客免费参观,也可以收取门票费,还可以名为免费参观实际上需要一定的消费。究竟采取哪种商业模式,凤凰古城的民众有权自由选择。虽然我们有权指责凤凰人民见利忘义,抑或“拣芝麻丢西瓜”,但无法否认凤凰人有权对外来人口收取门票,同时,也只有凤凰古城人民才是行使门票权的唯一合法主体。
凤凰的门票新政中游客利益并没有受损。旅游是一种消费行为,需要有人买单。为什么去九寨沟等景点可以买单,去凤凰不可以?对于游客来说,只是原来占便宜,现在该付成本了。
只是古城景观的收益应该归于全体居民,凤凰县政府和投资方没有权力收费。如果要收费,也需要由全体居民进行协商,投票决定。居民可以让出收费的权力,但是利益的补偿机制、分配机制都必须有。
凤凰古城人民有收门票的权力,但不代表他们一定要行使。从旅游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度假休闲的景区收益更大。景区收取大门票后,可能发展成畸形的观光景点,而不是一种综合性的旅游胜地。对于观光的景点,很少有游客愿意重复去。凤凰这次强制收取大门票,直接导致游客减少,损害的便是当地人民和中小投资商的利益。
黎元君:凤凰古城收费涉嫌违法
把凤凰古城纳入到风景名胜区收费的行为不但包括了风景名胜区,还包括了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生活在凤凰古城内的居民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的商家等。这显然不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具体规定: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即使游客不会去参观非风景名胜区,但以凤凰古城城门为界进行收费,把因工作、经商、生活在内的机构、组织及居民规划为风景名胜区收费的范围,这些并不具有观赏价值。
根据《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如果凤凰古城整体为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调整,应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凤凰县实施景区整合经营规范管理》启动以来并没有设立听证制度和进行价格听证,涉嫌程序违法。
游览参观点内确有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可以单独设置门票。为方便游客,可以将相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合并成联票,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相加的总和。凤凰县即便向景区收取整体门票,还应当有其他收费方式供游客选择。
凤凰古城收费的问题在于古城内店铺经营者经营在先,设立古城门票收费在后,由此给这些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设立古城景区收费的管理机构承担,如果设立古城门票收费是凤凰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致,经营者可以依法请求其进行赔偿。
毛昭晖:大门票背后可能存在利益输送
凤凰古城收取148元的大门票带有明显的不公正。一是程序不公正,缺乏听证环节;二是结果不公正,造成当地居民和商家利益受损。
是否收取门票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无关,政府维护古城的费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收大门票带来的问题比解决的问题多。
这样一个明显存在问题的收费方案必定是权力集团和资本集团交易合谋的结果。从其出台过程到凤凰县政府多次回应社会的态度,可以看出这背后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
凤凰县政府称收费方案获得湖南省物价局批准。这种手续其实是以制度化的程序规避实质问题,凤凰古城收费真正的利害相关方是居民。
这个事件涉及到公共利益问题,也引起了很高的社会关注,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已经成为一个公共危机。但凤凰县政府的上级政府部门,怀化市政府、湖南省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积极应对。按照党政问责制度,这种决策失误的事件,上级政府应当启动问责程序,调查这背后是否存在钱权交易。高调回应,低调调查的姿态,容易让公众产生质疑。
凤凰古城收取大门票不是一件大事,但是一件标杆性的事,不处理好有可能引发其他地方的效仿。这与十八大关于解决民生问题,破解腐败问题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凤凰县政府必须尽快退出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政府部门不能作为经营者参股公司。政府的角色应该是中间人、监督者,景区的经营要交给市场,让市场自由决定凤凰古城的经营模式。
凤凰古城地处偏远,经济发展落后,工业文明的触角尚未延伸至这个小县城。正因为如此,凤凰古城才得以保存了比较完好的与农耕文明时代相称的城镇格局。相较东部地区工业化之后千城一面的状况,凤凰的“古城”特色吸引了消费者的注意,多年来游人如织。无论作为文化保护单位还是旅游景区,国家对凤凰的拨款都非常少,且凤凰古城由民居组成,是当地人的老祖宗遗留下来的财产,也就是说,凤凰古城是由当地人的民居及其生产生活方式组成的,凤凰古城之外的人民没有做出相应的贡献,其产权显然只能属于当地人民。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凤凰古城是凤凰本地人的财产,这种财产可以供游客免费参观,也可以收取门票费,还可以名为免费参观实际上需要一定的消费。究竟采取哪种商业模式,凤凰古城的民众有权自由选择。虽然我们有权指责凤凰人民见利忘义,抑或“拣芝麻丢西瓜”,但无法否认凤凰人有权对外来人口收取门票,同时,也只有凤凰古城人民才是行使门票权的唯一合法主体。
凤凰的门票新政中游客利益并没有受损。旅游是一种消费行为,需要有人买单。为什么去九寨沟等景点可以买单,去凤凰不可以?对于游客来说,只是原来占便宜,现在该付成本了。
只是古城景观的收益应该归于全体居民,凤凰县政府和投资方没有权力收费。如果要收费,也需要由全体居民进行协商,投票决定。居民可以让出收费的权力,但是利益的补偿机制、分配机制都必须有。
凤凰古城人民有收门票的权力,但不代表他们一定要行使。从旅游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度假休闲的景区收益更大。景区收取大门票后,可能发展成畸形的观光景点,而不是一种综合性的旅游胜地。对于观光的景点,很少有游客愿意重复去。凤凰这次强制收取大门票,直接导致游客减少,损害的便是当地人民和中小投资商的利益。
黎元君:凤凰古城收费涉嫌违法
把凤凰古城纳入到风景名胜区收费的行为不但包括了风景名胜区,还包括了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生活在凤凰古城内的居民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的商家等。这显然不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具体规定: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即使游客不会去参观非风景名胜区,但以凤凰古城城门为界进行收费,把因工作、经商、生活在内的机构、组织及居民规划为风景名胜区收费的范围,这些并不具有观赏价值。
根据《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如果凤凰古城整体为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调整,应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凤凰县实施景区整合经营规范管理》启动以来并没有设立听证制度和进行价格听证,涉嫌程序违法。
游览参观点内确有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可以单独设置门票。为方便游客,可以将相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合并成联票,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相加的总和。凤凰县即便向景区收取整体门票,还应当有其他收费方式供游客选择。
凤凰古城收费的问题在于古城内店铺经营者经营在先,设立古城门票收费在后,由此给这些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设立古城景区收费的管理机构承担,如果设立古城门票收费是凤凰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致,经营者可以依法请求其进行赔偿。
毛昭晖:大门票背后可能存在利益输送
凤凰古城收取148元的大门票带有明显的不公正。一是程序不公正,缺乏听证环节;二是结果不公正,造成当地居民和商家利益受损。
是否收取门票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无关,政府维护古城的费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收大门票带来的问题比解决的问题多。
这样一个明显存在问题的收费方案必定是权力集团和资本集团交易合谋的结果。从其出台过程到凤凰县政府多次回应社会的态度,可以看出这背后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
凤凰县政府称收费方案获得湖南省物价局批准。这种手续其实是以制度化的程序规避实质问题,凤凰古城收费真正的利害相关方是居民。
这个事件涉及到公共利益问题,也引起了很高的社会关注,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已经成为一个公共危机。但凤凰县政府的上级政府部门,怀化市政府、湖南省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积极应对。按照党政问责制度,这种决策失误的事件,上级政府应当启动问责程序,调查这背后是否存在钱权交易。高调回应,低调调查的姿态,容易让公众产生质疑。
凤凰古城收取大门票不是一件大事,但是一件标杆性的事,不处理好有可能引发其他地方的效仿。这与十八大关于解决民生问题,破解腐败问题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凤凰县政府必须尽快退出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政府部门不能作为经营者参股公司。政府的角色应该是中间人、监督者,景区的经营要交给市场,让市场自由决定凤凰古城的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