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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哪国人?”面对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20岁的后卫苏博蒂奇却很难轻易作出回答,因为这名多特蒙德新秀同时具有美国、塞尔维亚和黑山三个国家的国籍,甚至还有资格申请德国国籍。
对于球员具有双重国籍或多国国籍的例子,我们在各种媒体上已经屡见不鲜,比如哈格里夫斯、卡莫拉内西和库兰伊等球员。然而,为什么这些球员能够同时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呢?这其中的缘由,就容《足俱》给你娓娓道来。
属人还是属地?
所谓“国籍”,指的就是一个人从属于某个国家的身份。针对国籍的取得,各个国家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二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通过申请加入获得某个国家的国籍。
在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方式上,又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原则:一种是“属人原则”,也就是不管孩子在哪里出生,只要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孩子就可以在出生时获得该国国籍;另一种是“属地原则”,也就是不管孩子父母的国籍情况如何,只要出生在某个国家,就能自动获得该国国籍。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国家会以兼顾“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的方式处理国籍问题。比如在我国《国籍法》中有如下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根据这些规定,可见我国虽然以“属人原则”为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也会采取“属地原则”。
在申请加入获得国籍上,各个国家的规定也存在着不少区别。尤其在西班牙和葡萄牙这类曾经拥有大量殖民地的宗主国,在处理国籍问题时历来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那些来自于原殖民地的外国人,只要居住时间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获得申请西班牙或葡萄牙国籍的资格。而在意大利,只要外国人能够证明自己的父母或祖辈是意大利公民或者在意大利出生,并且在意大利定居满三年,就能申请加入意大利国籍。正因为如此,近年来有大量来自巴西和阿根廷等南美国家的球员,轻而易举地就获得了欧盟公民的身份。最近的例子是尤文图斯队的阿毛里,他现在就同时具有意大利和巴西国籍,如果邓加还不将其招入桑巴军团,那么阿毛里就将成为“蓝色的心”了。
除此之外,结婚也是获得国籍的一种重要方式。很多欧洲国家规定,本国公民的配偶有权加入本国国籍。因此无论在国际足坛还是其他领域,都存在着不少专门为加入国籍而结合的婚姻。
一国还是多国?
围绕着国籍的“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在大学的法律课上有着一道好玩的题目:如果一名孩子在飞机上出生,其父母分别具有A国和B国国籍,同时这架飞机属于C国,在分娩时飞机又正好处于D国的领空。如果A国和B国都采取“属人原则”,C国和D国都采取“属地原则” (注:C国将飞行器内部视为本国领土的一部分,D国则规定在领空分娩也被视为在本国出生),那么这个刚出生的孩子究竟可以具有几国国籍呢?答案是ABCD四个国家,他具有申请这四个国家国籍的资格。
当然,题目仅仅是题目,现实中恐怕是难以出现这样的事情。就算真的凑巧出现了,也会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ABCDIN国是否都能接受多重国籍的情况。在这个问题上,各国的规定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我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此外第八条和第九条还分别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与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中国相比,欧洲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要宽松得多。前文提及的西班牙、葡萄牙以及意大利等国,都允许外国人在加入本国国籍的同时保留其原有国籍,所以罗纳尔多和卡洛斯虽然在效力皇马期间取得了西班牙国籍,但照样可以出现在巴西队的阵容之中。
美国在处理双重国籍问题时的做法有些特殊,从理论上来说,美国并非一个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如果一个美国公民加入了其他国家的国籍,那么美国在法律上并不认可其外国国籍。但与此同时,美国很少因此取消相关人士的美国国籍,这样一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实际又等同于承认双重国籍。以苏博蒂奇为例,出生于南斯拉夫的他,在未成年时就移民前往美国,获得美国国籍后曾经代表美国17岁以下青年队参赛。由于南斯拉夫目前已经分裂为多个独立国家,因此苏博蒂奇又有权申请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国籍,可以代表这些国家的成年队参赛。不过即使苏博蒂奇未来成为塞尔维亚队的一员,美国虽然不会承认他的塞尔维亚国籍,但还是会继续将他视为美国公民,而在塞尔维亚和黑山那里,则会承认他多重国籍的身份。
专一还是善变?
纷繁复杂的多重国籍问题,曾在国际足坛引发了一系列争议事件。在1934年捧起世界杯冠军的那支意大利队中,就有多名球员曾在四年前的世界杯决赛中代表阿根廷队出战。而前皇马巨星、两届欧洲金球奖得主迪斯蒂法诺,也曾先后代表阿根廷队和西班牙队两支国家队参赛。
这种一名球员先后代表不同国家队参赛的现象,曾经使得国际赛事中充斥着无数“雇佣军”,同时也让人对国家队能否真正代表国家足球水平而提出质疑。1968年,国际足联终于出台了相关禁令,规定如果一名球员曾经代表某个国家参加任何年龄段的国际赛事,那么他就丧失了代表其他国家参赛的资格。
随着这条规定的出台,具有多重国籍的球员只能选择加入一支国家队,“迪斯蒂法诺现象”再没发生。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个新问题,那就是当足坛涌现出一名具有多重国籍的天才球员时,往往会引发几个足协之间的争夺。为了在人才争夺战中占据主动,很多足协经常会在各年龄段青年队采取普遍撒网的策略,优先召入那些具有多重国籍的球员。一旦这些球员曾经代表青年队参赛,那么即使足协未来不再将其召入国家队,也能阻止球员为其他国家效力。
不过这样一来,也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球员的自主选择权,尤其是那些在未成年时就草率作出选择的青年球员,有可能为此付出再也无法更改的代价。为了避免矫枉过正,国际足联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政策,对于那些21岁以下、并且拥有多重国籍的球员来说,即使他们曾经出现在某个国家的青年队阵容中,但只要他们此前没有代表该国成年队参加过国际A级赛事,那么还是可以入选另一支根据他的国籍有资格代表的国家队。
上述规定的出台,使得那些青少年球员可以在21岁以前获得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正因为如此,曾经代表美国青年队参赛的苏博蒂奇,如今才有机会出现在其他国家的国家队中。在这一规则体系下,未来也许会有很多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球员将世青赛、欧青赛之类的比赛视为“跳板”,希望通过在青年赛事中的出色表现,为自己争取到来自其他国家队的召唤。
对于球员具有双重国籍或多国国籍的例子,我们在各种媒体上已经屡见不鲜,比如哈格里夫斯、卡莫拉内西和库兰伊等球员。然而,为什么这些球员能够同时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呢?这其中的缘由,就容《足俱》给你娓娓道来。
属人还是属地?
所谓“国籍”,指的就是一个人从属于某个国家的身份。针对国籍的取得,各个国家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二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通过申请加入获得某个国家的国籍。
在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方式上,又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原则:一种是“属人原则”,也就是不管孩子在哪里出生,只要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孩子就可以在出生时获得该国国籍;另一种是“属地原则”,也就是不管孩子父母的国籍情况如何,只要出生在某个国家,就能自动获得该国国籍。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国家会以兼顾“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的方式处理国籍问题。比如在我国《国籍法》中有如下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根据这些规定,可见我国虽然以“属人原则”为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也会采取“属地原则”。
在申请加入获得国籍上,各个国家的规定也存在着不少区别。尤其在西班牙和葡萄牙这类曾经拥有大量殖民地的宗主国,在处理国籍问题时历来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那些来自于原殖民地的外国人,只要居住时间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获得申请西班牙或葡萄牙国籍的资格。而在意大利,只要外国人能够证明自己的父母或祖辈是意大利公民或者在意大利出生,并且在意大利定居满三年,就能申请加入意大利国籍。正因为如此,近年来有大量来自巴西和阿根廷等南美国家的球员,轻而易举地就获得了欧盟公民的身份。最近的例子是尤文图斯队的阿毛里,他现在就同时具有意大利和巴西国籍,如果邓加还不将其招入桑巴军团,那么阿毛里就将成为“蓝色的心”了。
除此之外,结婚也是获得国籍的一种重要方式。很多欧洲国家规定,本国公民的配偶有权加入本国国籍。因此无论在国际足坛还是其他领域,都存在着不少专门为加入国籍而结合的婚姻。
一国还是多国?
围绕着国籍的“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在大学的法律课上有着一道好玩的题目:如果一名孩子在飞机上出生,其父母分别具有A国和B国国籍,同时这架飞机属于C国,在分娩时飞机又正好处于D国的领空。如果A国和B国都采取“属人原则”,C国和D国都采取“属地原则” (注:C国将飞行器内部视为本国领土的一部分,D国则规定在领空分娩也被视为在本国出生),那么这个刚出生的孩子究竟可以具有几国国籍呢?答案是ABCD四个国家,他具有申请这四个国家国籍的资格。
当然,题目仅仅是题目,现实中恐怕是难以出现这样的事情。就算真的凑巧出现了,也会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ABCDIN国是否都能接受多重国籍的情况。在这个问题上,各国的规定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我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此外第八条和第九条还分别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与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中国相比,欧洲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要宽松得多。前文提及的西班牙、葡萄牙以及意大利等国,都允许外国人在加入本国国籍的同时保留其原有国籍,所以罗纳尔多和卡洛斯虽然在效力皇马期间取得了西班牙国籍,但照样可以出现在巴西队的阵容之中。
美国在处理双重国籍问题时的做法有些特殊,从理论上来说,美国并非一个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如果一个美国公民加入了其他国家的国籍,那么美国在法律上并不认可其外国国籍。但与此同时,美国很少因此取消相关人士的美国国籍,这样一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实际又等同于承认双重国籍。以苏博蒂奇为例,出生于南斯拉夫的他,在未成年时就移民前往美国,获得美国国籍后曾经代表美国17岁以下青年队参赛。由于南斯拉夫目前已经分裂为多个独立国家,因此苏博蒂奇又有权申请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国籍,可以代表这些国家的成年队参赛。不过即使苏博蒂奇未来成为塞尔维亚队的一员,美国虽然不会承认他的塞尔维亚国籍,但还是会继续将他视为美国公民,而在塞尔维亚和黑山那里,则会承认他多重国籍的身份。
专一还是善变?
纷繁复杂的多重国籍问题,曾在国际足坛引发了一系列争议事件。在1934年捧起世界杯冠军的那支意大利队中,就有多名球员曾在四年前的世界杯决赛中代表阿根廷队出战。而前皇马巨星、两届欧洲金球奖得主迪斯蒂法诺,也曾先后代表阿根廷队和西班牙队两支国家队参赛。
这种一名球员先后代表不同国家队参赛的现象,曾经使得国际赛事中充斥着无数“雇佣军”,同时也让人对国家队能否真正代表国家足球水平而提出质疑。1968年,国际足联终于出台了相关禁令,规定如果一名球员曾经代表某个国家参加任何年龄段的国际赛事,那么他就丧失了代表其他国家参赛的资格。
随着这条规定的出台,具有多重国籍的球员只能选择加入一支国家队,“迪斯蒂法诺现象”再没发生。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个新问题,那就是当足坛涌现出一名具有多重国籍的天才球员时,往往会引发几个足协之间的争夺。为了在人才争夺战中占据主动,很多足协经常会在各年龄段青年队采取普遍撒网的策略,优先召入那些具有多重国籍的球员。一旦这些球员曾经代表青年队参赛,那么即使足协未来不再将其召入国家队,也能阻止球员为其他国家效力。
不过这样一来,也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球员的自主选择权,尤其是那些在未成年时就草率作出选择的青年球员,有可能为此付出再也无法更改的代价。为了避免矫枉过正,国际足联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政策,对于那些21岁以下、并且拥有多重国籍的球员来说,即使他们曾经出现在某个国家的青年队阵容中,但只要他们此前没有代表该国成年队参加过国际A级赛事,那么还是可以入选另一支根据他的国籍有资格代表的国家队。
上述规定的出台,使得那些青少年球员可以在21岁以前获得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正因为如此,曾经代表美国青年队参赛的苏博蒂奇,如今才有机会出现在其他国家的国家队中。在这一规则体系下,未来也许会有很多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球员将世青赛、欧青赛之类的比赛视为“跳板”,希望通过在青年赛事中的出色表现,为自己争取到来自其他国家队的召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