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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噪声污染能否提起诉讼?
编辑同志:
某工厂的设备噪音大,据测定超标40分贝,严重干扰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及休息。多年来,周围居民及环保部门多次向该厂交涉,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噪声,但该厂置之不理,至今仍无结果。请问周围居民能否就噪声污染提起诉讼?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鲁斌
鲁斌同志: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可见,公民的生命健康是受法律保护的。居民因毗邻单位的噪声,身心健康受到长期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从上述情况看,与居民区毗邻的某厂噪声超标,给居民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该厂一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周围居民在诉讼中可以要求该厂停止侵害,对噪声加以根治;也可以要求该厂给予相应的赔偿。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编辑同志:
我的朋友李某最近被法院判处了管制1年的刑罚。最近,他在家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自己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卖给了张某。请问,李某与张某之问所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董天
董天同志:
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人民法院判决后,在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在原单位或居住地,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或者工作,进行改造的刑罚。我国《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内,其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均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相应的其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也受到了限制。因此,李某在出卖自己的房屋之前必须先将要出售房屋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获得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出售,但是李某并没有这么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李某与张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过期农药能销售吗?
编辑同志:
日前,我在农资站购买农药时,发现柜台上公开销售注明了“过期农药”字样的农药。明知是过期农药,还敢销售,这不违反国家规定吗?我向农资站询问,农资站的工作人员答复说,这些农药已经经过检验,还能使用,可以对外销售。请问,过期农药能销售吗?
李军
李军同志:
国家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所以,你在农资站看见公开销售注明了“过期农药”的农药,也就不足为奇。但是商家必须向买方说明此农药已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并有检验报告,且在规定的期限内销售。超过此规定期限,却仍在销售“过期农药”的,就属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了。
偿还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之债债务人能反悔吗?
编辑同志:
我和黄某曾是中学同学,平时关系较好。1999年6月,黄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我借款2万元,并写了借条,约定一个月内还款。但是后来他一直未还款,而我碍于面子也没向他讨还。直到去年12月,我因装修房子需要用钱,才向他讨要,他还了我5000元。后来,我再向他讨要余款时,他就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为由拒绝归还余款,甚至还让我把5000元钱还给他。请问,偿还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之债债务人能反悔吗?
刘富贵
刘富贵同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而一旦诉讼时效期届满,则权利人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除,只是该权利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成为一种自然权利,此时,若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的,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权利人有受领权且受法律保护。所以,黄某让你把5000元还给他的提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编辑同志:
某工厂的设备噪音大,据测定超标40分贝,严重干扰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及休息。多年来,周围居民及环保部门多次向该厂交涉,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噪声,但该厂置之不理,至今仍无结果。请问周围居民能否就噪声污染提起诉讼?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鲁斌
鲁斌同志: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可见,公民的生命健康是受法律保护的。居民因毗邻单位的噪声,身心健康受到长期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从上述情况看,与居民区毗邻的某厂噪声超标,给居民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该厂一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周围居民在诉讼中可以要求该厂停止侵害,对噪声加以根治;也可以要求该厂给予相应的赔偿。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编辑同志:
我的朋友李某最近被法院判处了管制1年的刑罚。最近,他在家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自己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卖给了张某。请问,李某与张某之问所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董天
董天同志:
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人民法院判决后,在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在原单位或居住地,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或者工作,进行改造的刑罚。我国《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内,其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均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相应的其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也受到了限制。因此,李某在出卖自己的房屋之前必须先将要出售房屋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获得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出售,但是李某并没有这么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李某与张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过期农药能销售吗?
编辑同志:
日前,我在农资站购买农药时,发现柜台上公开销售注明了“过期农药”字样的农药。明知是过期农药,还敢销售,这不违反国家规定吗?我向农资站询问,农资站的工作人员答复说,这些农药已经经过检验,还能使用,可以对外销售。请问,过期农药能销售吗?
李军
李军同志:
国家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所以,你在农资站看见公开销售注明了“过期农药”的农药,也就不足为奇。但是商家必须向买方说明此农药已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并有检验报告,且在规定的期限内销售。超过此规定期限,却仍在销售“过期农药”的,就属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了。
偿还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之债债务人能反悔吗?
编辑同志:
我和黄某曾是中学同学,平时关系较好。1999年6月,黄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我借款2万元,并写了借条,约定一个月内还款。但是后来他一直未还款,而我碍于面子也没向他讨还。直到去年12月,我因装修房子需要用钱,才向他讨要,他还了我5000元。后来,我再向他讨要余款时,他就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为由拒绝归还余款,甚至还让我把5000元钱还给他。请问,偿还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之债债务人能反悔吗?
刘富贵
刘富贵同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而一旦诉讼时效期届满,则权利人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除,只是该权利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成为一种自然权利,此时,若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的,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权利人有受领权且受法律保护。所以,黄某让你把5000元还给他的提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