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治的共识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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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最高位阶的法,其部分规范和制度在经济高增长期容易被闲置。经济高增长期之后的社会转型出现新的问题,官民之间、贫富之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随之加剧,引起稳定的巨大压力。于是,民主与法治成为这个时代民众的高度共识的同时,却遇到了宪法未全面实施的瓶颈,因而依宪治国就被提出来了。不全面实施宪法,会使改革陷入困境和僵局。在新的社会转型形势下,关键问题是宪法能否成为上下左右的“最大公约数”和寻找共识的依据。这需要从现行宪法的制宪精神与规范内容上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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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需要法学界、法律界抓住机遇,共同研究解决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
我们或许已踏上法治中国的又一个新起点。近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等话语,自上而下,流行全国。劳教制度改革、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已被列为今年政法工作的重点。在此背景下,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于1月19日主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会议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制度保障、发展目标及依宪治国等主题,展开了热烈研讨。本刊选发部分会议发言或论文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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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思考和讨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时,其关键已经不再是回答何为法治这类知识性问题,以及法治为什么重要这类意义问题,而在于着力探索如何切实推进和巩固法治的方式。这个问题当然包含许多方面,笔者在这里所提出的乃是一个观念上的问题,即“用法治方式推进和巩固法治”。这一看法,一方面来自于一个历史前提:中国近三十多年的现代化历程,可以说是从“人治”转向“法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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