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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企业由于具有公共性和企业性的双重特征,特别是产权的公有性,其应以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主要是参与决策和监督,而现实有效的参与方式是利益相关者行使监督权。通过赋予利益相关者以诉讼权,构建多元主体的派生诉讼机制,可以对公企业实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实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