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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困境未成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特别是需要政府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联合建立、健全救助机制。笔者拟以贵州省×县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实践为经验素材,对与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调查,对典型乡镇、学校等进行实地调研,对现有的救助方式进行思考,探讨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的现行运作机制及其缺陷,并在总结反思现行救助机制的基础上,提出困境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创新的路径。
关键词:困境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D6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052-02
作者简介:张伟(1988-),男,汉族,山东临沂人,凯里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学理论与应用。
一、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现状
本课题的调研地选取贵州省×县,所以在阐述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中,主要是以×县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为例。
(一)民政部门的救助现状
×县民政局开展了一些关于困境未成年人救助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工作领导小小组,强化领导,明确权责;二是出台相关救助政策,研究制定了《×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实施方案》。三是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在对困境未成年人开展救助过程中,将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城乡低保,而且是享受低保中的最高保额。除了低保救助以外,还采取了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
(二)教育部门的救助现状
县教育局已建立贫困生数据库,针对贫困生给予经济资助,高中是每人1500元/年的助学金,覆盖率百分之六十左右。乡镇及以下的小学和初中全员享受营养餐。县里面的公立学校除干部子女之外的学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人1000元/年,初中是每人1300元/年,午饭和晚饭4元/餐,中央和省财政各出一半,学生吃饭花费之外剩余的钱返还给学生,不住宿的学生不享受寄宿生生活费。幼儿园针对特困的儿童每人有500元/年的资助金,中央和省财政补贴各一半,但是名额很少,覆盖率比较低。
(三)团委的救助现状
团委的角色主要是作为服务对象与社会资源的联结者,主要帮扶形式是基金、助学金等物资方面。在思想教育方面,主要由校团委负责在相应的节日开展主题活动,进行社会价值观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四)妇联的救助现状
妇联的帮扶主要是开展一些慰问活动,捐赠物资,相应的经费由本部门出,没有相应拨款。在一些特定的节日,对于特困人员的慰问活动,比如在过年的时候对困难家庭每户发放500元。妇联在促进妇女就业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鼓励妇女创业就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妇女的就业和家庭收入问题,对于困境未成年人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二、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存在的问题
(一)救助措施较为单一
结合上述的各相关部门的救助措施来看,救助措施的重点仍然停留在生活性和安全性救助层面,如低保、救助金、救济粮等方式的救助。不可否认,物资方面的救助是必要的,但是情感关爱、发展性救助不可偏废。另外,针对不同种类的困境未成年人群体采取的救助措施却是千篇一律的,这也难以满足不同困境未成年人群体的不同需求。
(二)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
各相关部门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救助的过程中,大多是“各自为政”,并没有真正做到目标统一、行动协调。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没有哪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部门之间在缺乏合作和沟通的情况下各自单独的开展工作,往往会事倍功半,很难切实起到救助效果,甚至会出现各部门间的推诿、扯皮现象。
(三)缺乏效果评估机制
通过对各相关政府部门、乡镇社会事务办、学校的调查发现,救助主体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对困境未成年人的调查统计、制定救助计划和具体措施的执行方面,缺乏对于具体救助措施效果的评估。没有一个具体的效果评估机制最终也会导致重视执行、忽视成效的结果。
(四)受助对象的主体性被忽视
在传统农村社会,未成年人被看做是成年人或者说监护人的“附属物”,忽视了其主体性。无论是行政部门、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救助的过程中扮演的都只是资源传递者、沟通者和协调者的角色,而不能取代困境未成年人的主体性地位。但是在具體的救助过程中,受助对象的利益诉求、需求结构等没有得到重视。
(五)社会参与度较低
困境未成年人救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单纯依靠行政部门、教育机构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需要困境未成年人所在的农村社区的支持,通过邻里、亲属等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物质和情感方面的支持,建立起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另一方面也需要发动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的力量,相关部门充当社会资源的联结者,将社会力量与困境未成年人对接。
三、黔东南州困境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创新
(一)丰富救助措施,“输血”、“造血”并重
首先,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往往都是贫穷的,这需要物质性的救助,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在这一方面就需要低保、救济金、救济粮等措施的保障。
其次,针对困境未成年人普遍存在的缺乏自信、内向孤僻、认识偏差等问题,就需要采取发展性救助、提升性救助的方式,例如通过学校少年宫等载体,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文艺竞赛、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等专题活动,积极引导困境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融入集体,树立自信,自强自立。
再次,针对困境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成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并配以专业的咨询师,培育地方社工组织、社工机构,让社工组织、社工机构参与到困境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中。
第四,针对普遍存在的留守问题,可以通过对其父母创业就业的帮扶、致富项目的引进等措施,让其父母在本地就业,从根源上预防困境未成年人的产生。 (二)建立健全多部门纵向、横向联动机制
困境未成年人救助这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参与,特别是各相关部门的合力推进。部门之间在缺乏合作和沟通的情况下各自单独的开展工作,往往会事倍功半,很难切实起到救助效果,甚至会出现各部门间的推诿、扯皮现象。所以,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制度安排、成立有多部门组成的救助机构是必要的。各相关部门可以把各自与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科室组织起来,成立综合救助机构,并建立起相关的组织协调制度、规定、规范,这样可以形成合力,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强化内生性组织建设
农村内生性组织是指社区共同体基于血缘、地缘、宗教、文化以及邻里关系等原生性情感而形成的乡村组织。在对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的过程中,应当将内生性组织建设视为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通过提升社区的组织化水平,来实现困境未成人群体与资源主体之间的直接对接,进而避免和减少中间环节对救助过程的过度介入和干预。困境未成年人可以从邻里、亲属关系中获得情感支持,并且这种情感支持是长期的、延续的,农村内生性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可以为预防和解决困境未成年人问題提供后盾保障。
(四)社工的“嵌入性发展”
社会工作者嵌入社区组织、嵌入学校、嵌入行政部门,是一种“嵌入性发展”。社工介入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一方面可以减轻行政部门的负担,为具体救助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提供可行性建议,另一方面社工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可以更好地解决困境未成年人的情感和心理问题。香港早在2000年开始全面推行“一校一社工”模式,社工在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建立自信心、正面的自我形象、成就感、解决问题的能力、抗逆能力、正面人生目标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五)关注困境未成年人主体性
在传统农村社会,未成年人被看做是成年人或者说监护人的“附属物”,忽视了其主体性。从困境未成年人个体层面来看,对困境未成年的救助工作应突出困境未成年人的主体性地位,坚持以困境未成年人为本。通过主体性重建,使困境未成年人在相关救助措施的决策、实施过程与过程参与中能够充分表达其所是、所为、所愿、所思和所信,成为救助项目的决策者、执行者、参与者和最终受益者。
[ 参 考 文 献 ]
[1]李文祥,郑树柏.社会工作介入与农村扶贫模式创新:基于中国村寨扶贫实践的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3(4).
[2]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J].社会科学战线,2011(2).
关键词:困境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D6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052-02
作者简介:张伟(1988-),男,汉族,山东临沂人,凯里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学理论与应用。
一、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现状
本课题的调研地选取贵州省×县,所以在阐述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中,主要是以×县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为例。
(一)民政部门的救助现状
×县民政局开展了一些关于困境未成年人救助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工作领导小小组,强化领导,明确权责;二是出台相关救助政策,研究制定了《×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实施方案》。三是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在对困境未成年人开展救助过程中,将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城乡低保,而且是享受低保中的最高保额。除了低保救助以外,还采取了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
(二)教育部门的救助现状
县教育局已建立贫困生数据库,针对贫困生给予经济资助,高中是每人1500元/年的助学金,覆盖率百分之六十左右。乡镇及以下的小学和初中全员享受营养餐。县里面的公立学校除干部子女之外的学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人1000元/年,初中是每人1300元/年,午饭和晚饭4元/餐,中央和省财政各出一半,学生吃饭花费之外剩余的钱返还给学生,不住宿的学生不享受寄宿生生活费。幼儿园针对特困的儿童每人有500元/年的资助金,中央和省财政补贴各一半,但是名额很少,覆盖率比较低。
(三)团委的救助现状
团委的角色主要是作为服务对象与社会资源的联结者,主要帮扶形式是基金、助学金等物资方面。在思想教育方面,主要由校团委负责在相应的节日开展主题活动,进行社会价值观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四)妇联的救助现状
妇联的帮扶主要是开展一些慰问活动,捐赠物资,相应的经费由本部门出,没有相应拨款。在一些特定的节日,对于特困人员的慰问活动,比如在过年的时候对困难家庭每户发放500元。妇联在促进妇女就业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鼓励妇女创业就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妇女的就业和家庭收入问题,对于困境未成年人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二、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存在的问题
(一)救助措施较为单一
结合上述的各相关部门的救助措施来看,救助措施的重点仍然停留在生活性和安全性救助层面,如低保、救助金、救济粮等方式的救助。不可否认,物资方面的救助是必要的,但是情感关爱、发展性救助不可偏废。另外,针对不同种类的困境未成年人群体采取的救助措施却是千篇一律的,这也难以满足不同困境未成年人群体的不同需求。
(二)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
各相关部门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救助的过程中,大多是“各自为政”,并没有真正做到目标统一、行动协调。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没有哪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部门之间在缺乏合作和沟通的情况下各自单独的开展工作,往往会事倍功半,很难切实起到救助效果,甚至会出现各部门间的推诿、扯皮现象。
(三)缺乏效果评估机制
通过对各相关政府部门、乡镇社会事务办、学校的调查发现,救助主体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对困境未成年人的调查统计、制定救助计划和具体措施的执行方面,缺乏对于具体救助措施效果的评估。没有一个具体的效果评估机制最终也会导致重视执行、忽视成效的结果。
(四)受助对象的主体性被忽视
在传统农村社会,未成年人被看做是成年人或者说监护人的“附属物”,忽视了其主体性。无论是行政部门、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救助的过程中扮演的都只是资源传递者、沟通者和协调者的角色,而不能取代困境未成年人的主体性地位。但是在具體的救助过程中,受助对象的利益诉求、需求结构等没有得到重视。
(五)社会参与度较低
困境未成年人救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单纯依靠行政部门、教育机构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需要困境未成年人所在的农村社区的支持,通过邻里、亲属等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物质和情感方面的支持,建立起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另一方面也需要发动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的力量,相关部门充当社会资源的联结者,将社会力量与困境未成年人对接。
三、黔东南州困境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创新
(一)丰富救助措施,“输血”、“造血”并重
首先,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往往都是贫穷的,这需要物质性的救助,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在这一方面就需要低保、救济金、救济粮等措施的保障。
其次,针对困境未成年人普遍存在的缺乏自信、内向孤僻、认识偏差等问题,就需要采取发展性救助、提升性救助的方式,例如通过学校少年宫等载体,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文艺竞赛、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等专题活动,积极引导困境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融入集体,树立自信,自强自立。
再次,针对困境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成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并配以专业的咨询师,培育地方社工组织、社工机构,让社工组织、社工机构参与到困境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中。
第四,针对普遍存在的留守问题,可以通过对其父母创业就业的帮扶、致富项目的引进等措施,让其父母在本地就业,从根源上预防困境未成年人的产生。 (二)建立健全多部门纵向、横向联动机制
困境未成年人救助这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参与,特别是各相关部门的合力推进。部门之间在缺乏合作和沟通的情况下各自单独的开展工作,往往会事倍功半,很难切实起到救助效果,甚至会出现各部门间的推诿、扯皮现象。所以,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制度安排、成立有多部门组成的救助机构是必要的。各相关部门可以把各自与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科室组织起来,成立综合救助机构,并建立起相关的组织协调制度、规定、规范,这样可以形成合力,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强化内生性组织建设
农村内生性组织是指社区共同体基于血缘、地缘、宗教、文化以及邻里关系等原生性情感而形成的乡村组织。在对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的过程中,应当将内生性组织建设视为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通过提升社区的组织化水平,来实现困境未成人群体与资源主体之间的直接对接,进而避免和减少中间环节对救助过程的过度介入和干预。困境未成年人可以从邻里、亲属关系中获得情感支持,并且这种情感支持是长期的、延续的,农村内生性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可以为预防和解决困境未成年人问題提供后盾保障。
(四)社工的“嵌入性发展”
社会工作者嵌入社区组织、嵌入学校、嵌入行政部门,是一种“嵌入性发展”。社工介入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一方面可以减轻行政部门的负担,为具体救助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提供可行性建议,另一方面社工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可以更好地解决困境未成年人的情感和心理问题。香港早在2000年开始全面推行“一校一社工”模式,社工在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建立自信心、正面的自我形象、成就感、解决问题的能力、抗逆能力、正面人生目标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五)关注困境未成年人主体性
在传统农村社会,未成年人被看做是成年人或者说监护人的“附属物”,忽视了其主体性。从困境未成年人个体层面来看,对困境未成年的救助工作应突出困境未成年人的主体性地位,坚持以困境未成年人为本。通过主体性重建,使困境未成年人在相关救助措施的决策、实施过程与过程参与中能够充分表达其所是、所为、所愿、所思和所信,成为救助项目的决策者、执行者、参与者和最终受益者。
[ 参 考 文 献 ]
[1]李文祥,郑树柏.社会工作介入与农村扶贫模式创新:基于中国村寨扶贫实践的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3(4).
[2]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J].社会科学战线,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