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主体相关论文
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时代背景下,基于云计算和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支撑,人工智能从科幻变为现实,正逐步渗透并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人......
自动驾驶汽车不具有自主意识,无法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和自身的自由,无法自主决定它和存在的关系,不具有也不应当具有权利主体地位,处罚自......
在人工智能时代,人们在享受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正面福利效应之时,也在隐忍地担忧人工智能技术将会对整个社会带来负面危险效应。人工......
摘 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应提前预想到人工智能时代可能面临的法律隐忧,明确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产品的法律特征和法律......
在弱人工智能时代,智能网联汽车仍存在涉交通肇事罪的危险。在智能网联汽车涉交通肇事案中,由何刑事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及5G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自动驾驶技术在汽车领域的应用成为现实。自动驾驶技术颠覆了传统以“驾驶员操控”......
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出现使人类的生活得到巨大改变,同时也对现行刑法产生不小的冲击和挑战。在人工智能视域下探讨刑事责任主体问题......
人工智能是图灵在1950年首次提出的概念,他将能够分辨人与计算机的智能定义为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目前有三个分支,分别是弱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发展推动了社会变革,也冲击着我国刑事法治体系.人工智能体自主行为的不可预测性日益凸显,主体的独立性日渐增......
电子机械的运动与人类生理机能的运动之间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人工智能无法优越于上千年人类历史文明的积淀.符号主义无法模拟出人脑......
人工智能刑事责任问题避不开对主体资格的讨论,在无法满足犯罪主体概念确定的法律主体资格、危害行为、刑事责任三要件的前提下,难......
随着科学的进步,人工智能的理论和技术愈发成熟,其发展方兴未艾,但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犯罪风险对生活造成一定的冲击,法律问题也开始......
刑法学界对人工智能体刑法地位的问题见仁见智,不同的观点之间形成了激烈的交锋,通过对不同观点的梳理和反思,得出的结论是人工智......
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方兴未艾,其所涉及的法律风险问题也开始显现。霍金曾指出,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其可能产生自我意识和自主判断......
刑事责任主体的本质在于自由意识。无论是弱人工智能还是强人工智能,它们根本不可能有自由意识。没有自由意识,就不能肯定其具有辨......
我国刑法理论对“单位犯罪主体”、“刑事责任主体”等问题缺乏相应的理论研讨,这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适用的诸多问题。有鉴于此,笔者......
单位是单位犯罪的主体,根据近代刑法的罪责自负原则,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应由单位单独承担,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摘 要: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
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方兴未艾。本文在比较分析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基础上,对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社会风险......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过程中的风险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内在风险",包括冲击现有的秩序与制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与隐私等。人工智能产品风......
人工智能按照其智能等级具有“强弱”之分,但因为在刑法理论上不能实现对强人工智能是否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刑罚适应能力、......
人工智能产品可区分为弱人工智能和强人工智能。弱人工智能不具有自主意识,只能在程序的编制和设置范围内实行行为。强人工智能具......
“未来能来”并非等于“未来即将到来”,面对人工智能所产生的未知的预设风险,应当回归刑法理论层面进行理性思索。从犯罪论来看,......
承认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是基于功利主义的考量,是以保护人类自身利益为目的。刑法学者应该对强人工智能的到来抱有忧患意识,......
以人工智能不会拥有意识、不能被拟制为法律主体、设置新刑罚没有意义为由否定其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观点很难成立。意识并不一定为......
在当今大数据、云计算、网络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人工智能的应用成为可能,成为未来人类信息发展未来的主题。同样,人类社会也面临......
ue*M#’#dkB4##8#”专利申请号:00109“7公开号:1278062申请日:00.06.23公开日:00.12.27申请人地址:(100084川C京市海淀区清华园申请人:清......
智能机器人可以分为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实施行为的智能机器人和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行为的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
随着智能机器人在人类社会中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事件时有发生,为了明确智能机器人从事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刑事......
人工智能的发展日新月异,引发的刑法问题颇值得思考,但人工智能无法在刑法上占有一席之位,首先,人工智能不能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原......
聚众犯罪是我国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以"聚众"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或选择要件的一种犯罪类型。从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考量,......
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普遍运用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目前的人工智能技术虽然还停留在弱人工智能阶段,但其所......
回溯中世纪西欧动物审判历史,法院承认动物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引发学者对动物只具有工具性法律物格的质疑。近代以来,刑事责任理论......
当前刑法学界对于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问题的研究走入了一个误区,即立足于刑事古典学派的立场进行研究。刑事古典学派是以限制国......
智能机器人实施的行为包括在程序设计之内和在程序设计之外,成为刑事责任主体要求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刑事责任能力表现为辨认力和......
本文以构建完整的公证员责任体系中的刑事责任作为研究目的,并且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
肯定"人工智能是适格的刑事责任主体"的主张,是以未来强人工智能的实现为前提的。但如果将智能理解为不仅是编程算法还包括心智意......
环境与人类息息相关,关系着人类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的无果而终说明国际环境问题不能仅仅依靠谈判等方式解决,拯......
职务活动的特殊性和渎职犯罪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渎职犯罪刑事责任主体认定的复杂性。认定渎职犯罪刑事责任的主体应重点把握四个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