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侵害债权相关论文
加害给付又称积极侵害债权(德国之称谓)、不完全给付(台湾之称谓),由德国法儒Staub于1902年提出.此学说之目的在于弥补德国给付障......
经过债法改革之后的德国民法典首次出现了“义务违反”这一全新的概念,并以之概括了给付障碍的所有原因。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既是......
逃债是债务人否定债权的约束力或故意削弱自身偿债能力的行为。在交易市场里,逃债表现为信用约束极端失控后的规则背离,具有非交易性......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民法上争论长达上百年的著名理论问题。争论的核心是:应依契约责任的规定,还是应依侵权责任的规定来调整......
本文从附随义务的定义、特点,附随义务的归责原则,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几个方面分析了附随义务,以期人们对附随义务有一定......
我国大陆地区的加害给付制度来源于德国的积极侵害债权理论,在我国台湾地区与类似制度被称为不完全给付。加害给付制度主要是为了......
摘 要:在预付式会员卡合同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本文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突破传统观念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阐述在预付式会员卡......
不完全给付成为台湾地区“民法”明文规定的债务不履行态样,且又有瑕疵给付及加害给付之分,均为日本战前民法学说之继受。关于违约......
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不符合债的规定的履行行为,而且此种行为侵害了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在大陆法系上,加害给付理......
德国旧债法的履行障碍形态是以给付不能和给付迟延为中心建构起来的,实际上忽略了作为履行障碍主要形态的积极侵害债权,虽然对此存在......
台湾民法上之不完全给付,系传承德国法上的积极侵害债权,在我国学者称之为加害给付。那么不完全给付、积极侵害债权、加害给付到底......
积极侵害债权是德国民法学界为弥补旧有给付阻碍法的不足而提出的理论。作为第三种违约形态,主要包括不良履行主给付义务、违反附......
积极侵害债权(positive Forderungsverletzung;p.F.V.),是德国法学界及联邦法院为填补法律漏洞而发展的制度。德国旧债法采取给付......
20 0 1年的德国债法改革使《德国民法典》中的给付障碍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动 ,积极侵害债权更是被提升为一个更高位阶的一般性法律......
不完全给付是民法理论中一个重要的、也是一个富有争议的传统问题。我国大陆地区的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较少,在学理上没有形成共识;而......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问题,在我国大陆地区,学者们研究较少,争议却有很多。而对于类似理论在德国、日本和台湾的民法学界,虽然同样存在争议......
加害给付是履行障碍体系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可溯源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我国大陆地区的新《合同法》实施以后,对于加害给付的争论也日......
加害给付又称积极侵害债权(德国的称谓)、不完全给付(台湾的称谓),由德国法儒Staub于1902年提出。此学说的目的在于弥补德国给付障......
加害给付源自德国的积极侵害债权,其提出的初衷在于弥补法律上的漏洞,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并将传统的固有利益受侵权法保护、履行利益......
加害给付是一种既造成履行利益损害,又造成固有利益损害的严重违约行为。在传统民法中,履行利益受合同法保护,固有利益受侵权法保护。......
<正> 引子德国民法典第二编债务关系法的修改,从七十年代中即开始酝酿。在获得多数州的赞同之后,联邦司法部委托法学者和实务家24......
随着商事贸易的日益国际化,各国颇具差异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正面临着新的严峻考验。难以有效的对瑕疵进行类型化分析、确定瑕疵的标......
在现代合同法上,由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崛起,传统合同义务发生了扩张,合同法不仅保护合同本身,而且更注重对合同关系发展的整个过程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