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收据相关论文
1955年,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制定了包括货物收据(FCR)在内的一批货运代理单证。2007年,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正式获......
我国法院长期以来一直把“提单是物权凭证”作为国际惯例接受,在我国的民法理论中,也有将提单交付拟制成货物交付的观点。因此,在......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是划分托运人和承运人责任界限的重要证据.承运人应该克尽职责,及时检验,对货物的包装或外表状况作出准确判断评......
在航空运输中,航空货运单一直是证明运输合同成立、承运人接收货物和责任认定的法律根据,也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所列运输条件的......
本文以中泰国际公司和马士基物流公司的案例为准,分析了货物收据的法律性质以及其出具方的法律义务.......
提单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贸易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单据,所具有的三种功能——即货物收据功能、运输合同证明功能、物权凭证功能是其产生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