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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78例Graves甲亢患者<131>I治疗前、后分别进行有效半减期的测量。结果发现1)示踪量与治疗量的有效半减期不一致,较治疗量为长,2)不论示踪量还中治疗量有效半减期的稳定性很差,平均CV值分别为13.40℅和19.45℅。在178例病人中CV值大于10℅的分别有102例和136例。以上结果表明示踪量的有效半减期并不能代表治疗量的有效半减期,且同一病人不同时间测量所推算的有效半减期明显不一致。有效半减期作为一重要参数与<131>I治疗甲亢药量的计算,它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值得进一步研讨。目前作者主张在计算药量时主依甲状腺重量,吸碘率、有效半减期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