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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80年代初,在经历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之后,世界范围内掀起了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浪潮,金融市场在蓬勃发展的同时,证券价格、利率及汇率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剧烈的波动。为了对筹集资金、规避风险和投机套利提供多种多样的手段,金融界创新了大量的衍生金融工具。然而衍生金融工具长期作为表外业务处理,其主要原因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签订的远期合约不符合现行的会计理论,从而影响了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方式。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研究如何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到会计报表中,并结合我国的衍生工具的发展状况,提出发展我国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几点建议。本文共分四部分: 本文首先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经济属性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将其与一般经济合约和基本金融工具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衍生金融工具本质上是一项经济合约,具有所有经济合约所具有的共性,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应建立在对履行中合约的会计处理基础之上,否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就会缺乏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介绍了国内外对履行中合约的会计处理的各种理论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对履行中合约会计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研究,认为要想将履行中合约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充分的反映,必须完善现行的会计理论。 第三部分:以履行中合约会计研究作为理论基础,文章继续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深入研究。首先对国内外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研究成果,主要是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介绍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然后笔者对衍生金融工具所涉及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最后,文章结合我国现阶段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状况,提出了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发展的思路,首先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披露;待时机成熟,改革我国会计理论,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到会计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