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三聚氰胺奶粉、毒大米、地沟油、DEHP、工业盐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在给广大民众造成生理和心理的伤害的同时,更让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备受压力。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条款中体现出了我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大方向和大原则,其中第二章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列为其重要的内容。然而《食品安全法》作为大的法律,始终只有一个大框架,在具体落实到有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实际运作层面上,至今仍不尽人意。 本篇文章主要是以近几年来广州开发区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成效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发生在国内和广州开发区的食品安全事件,找出广州开发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从文中可以看出,虽然国家层面已经开始重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但在具体落实到地方政府特别是最基层的区县一层政府中时,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当然有些问题可以由地方政府层面解决,但有些问题还需要提升到国家层面才能解决。希望本文最后提出的建议有利于广州开发区今后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