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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意义上,公司的社会责任,指的是公司在为股东赚取经济收益的同时,还应当关怀并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如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等等。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从理念层面看,秉持的是“以人为本”而非“以钱为本”;从战略层面看,既是公司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社会对公司的期待;从操作层面看,既是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商业实践。公司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改善公司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频频出现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早己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并由此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一个十分重要领域。我国已有不少学者在理论和实证上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其研究结果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对公司绩效的提升起到积极影响,起到促进作用;二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公司成本减少利润,导致公司绩效下降;三是公司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并不影响公司绩效,二者之间无相关性。由于我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晚,理论的研究还不成熟,而实证研究又受到数据、方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有限的实证研究中,各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绩效的衡量没能找到统一的评定标准,以致在实证研究中出现了以上三种结论,使得实证研究无法为理论研究提供数据支持。鉴于以上情况,本文从三个方面的问题,来研究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据此提出三个假设。假设一,公司社会责任将提升公司绩效;假设二,公司社会责任对未来公司的收益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具有滞后效应;假设三,前期公司绩效越好,后期履行社会责任越积极。构建实证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希望能通过对真实数据的研究,得出真实结果对理论研究提供实证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充实现有研究成果,找到问题的存在,更好的解决问题。公司社会责任(CSR)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欧利文·谢尔顿于1924年在他的《管理的哲学》一书中提出,他认为公司应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公司经营承担的社会责任应有利于增加社区利益,同时公司应为在经营过程中对社会和环境造成的影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1979年美国佐治亚大学卡罗尔教授(Carroll)提出了著名的“金字塔理论”,1991年又进一步对其进行了完善。他认为公司应从经济、法律、伦理、慈善四个方面在任一时期履行的社会责任,依据四个方面对公司的重要程度分别赋权重4-3-2-1。本文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借鉴了该理论对公司社会责任各利益相关者所设置的权重。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最早由经济学家Igor Ansoff于1965年提出,他认为公司在制订目标和实施过程中,应该考虑除股东在外的其他利益人的利益,能够平衡股东和员工、消费者等相关利益人之间的利益才是最佳的目标。笔者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认真研读的基础上,对本文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划分,分为股东、债权人、政府、职工、消费者和社区,其中股东和职工是公司的内部利益相关者,消费者、政府、债权人、社区是公司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获得和准确性,对公司社会责任各利益相关者的评价,本文主要采用财务指标进行衡量。公司对股东的社会责任主要是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按期分配红利并支付股利,因此本文选用资本保值增值率和股利支付率来衡量公司对股东的社会责任;公司对职工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支付工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发展机遇等,因此对职工的社会责任的衡量指标选用的是职工的贡献率指标(即: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公司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主要是遵守贷款合同的条款,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确保债权人资金安全,因此本文选用速动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来衡量公司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公司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指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因此对政府社会责任的衡量选择了政府贡献率指标(即:支付的各种税款与税收返还之差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提供合格的产品和周到的服务,因此本文选用销售增长率来衡量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公司对社区的社会责任主要是维护社区环境和支持公益事业等,因此对社区社会责任的衡量选择了社区贡献率指标(即:环境治理支出、捐赠支出、其他社会责任方面的支出之和与营业收入的比值)。笔者在对前期学者所采用的社会责任绩效的声誉指数法、内容分析法、声誉评级法和KLD旨数法四种主要评价方法认真分析,得出本文的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方法。本文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结合“卡罗尔模型”对利益相关者赋予的权重,构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公司绩效是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效益。反映公司绩效前期学者选用较多的主要是财务指标,例如:TobinQ值、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净利率等,这些指标都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公司的绩效。在此本文考虑到许多因素会对股票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或者是出现人为的操控行为,导致公司价值发生偏离,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绩效。因此本文选用TobinQ值来衡量公司绩效。本文选用了2008年以前上市的A股公司,剔除了数据不完整的公司和ST、PT公司,最后选择了315家工业企业、62家公用事业单位、39家房地产公司、47家商业企业、77家综合类公司,共计540家公司2009年至2011年的数据进行研究。通过对前期学者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理论认真钻研的基础上,采用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运用Excel2007及Stata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先后做了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和多重共线性分析,经过实证分析来检验本文提出的假设,最后得出结论。经过实证分析,证明了本文提出的三个假设是成立的,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有利于提高当年公司绩效。从对2010年和2011年两年的面版数据分析,得到的结果与假设1相符,研究期间二者存在正相关关系。第二,公司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将会对公司长远发展和未来绩效产生影响,公司社会责任的影响具有滞后性。根据对前期社会责任与当期公司绩效分析表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收益存在滞后性,与假设2一致。第三,前期公司绩效对当期社会责任的履行起到推动作用。根据对前期公司绩效与当期社会责任的分析发现,前期公司绩效良好,将为公司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与假设3一致。第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将随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弱,而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因此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将是一种长期行为。第五,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总体履行情况不理想,有待进一步提高。第六,个别公司只是部分履行了社会责任,对于公益事业等很少涉及。笔者认为,提高我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水平,不断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各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可采取以下五个方面举措:第一,加强政府与第三方的监督工作;第二,加快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法制化进程;第三,强化政府宣传引导机制;第四,进一步健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第五,构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批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