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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处理日常的政府事物的过程中依照特定的决策程序所做出的特定决策行为,通过特定的决策程序达到实现设定的目标,此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认知。在以往的理论研究中行政决策被行政学和行政管理学等学科所关注并已经成为一套成熟的理论,然而,行政法学并没有将其乃入其中。当我们翻阅当下的行政法学教科书时会发现没有一本教材有关于行政决策的阐述。时至今日,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行政决策的法治化问题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也显得尤为重要。力图从源头上避免行政决策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更为重要的是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下降。笔者从行政决策中政府风险概述、政府风险的界定及类型、研究行政决策中政府风险的意义、行政决策中的政府风险及原因分析、域外行政决策中政府风险法律防控机制的借鉴、我国行政决策中的政府风险法律防控机制的构建展开论述。文章的主干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行政决策中政府风险的概述。首先从公共管理学的视野下介绍行政决策的内涵和外延,对行政决策的内容有基本的把握。其次,在行政法学的视野下探讨行政决策的概念。同时将法律风险的内容引入其中。第二部分,主要介绍行政决策中政府风险的内容以及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理论滞后、立法缺位、行政决策机制和机构的不健全、行政决策的监督机制和事后追责程序乏力、信息公开不到位等。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域外国家和地区行政决策风险的经验。笔者通过对台湾、意大利、德国等几个国家和地区中有关行政决策的介绍,希望对我国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建设具有借鉴和启迪作用。第四部分,主要介绍对行政决策中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构建。其中包括:行政决策的启动和决策内容、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立、行政决策信息公开、行政决策的救济制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