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纠纷中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研究

来源 :西南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ift1985200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国家为了限制房价上涨,保障户有所居,颁布了限购、限贷政策,借名买房现象也随之泛化。然而对于借名买房问题,我国并未出台明确的法律加以规制,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是莫衷一是。司法实践中,裁判者往往从国家政策、恶意串通、公共利益等角度来评价借名买房行为。于2019年11月8日施行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将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公共政策的规章纳入公序良俗的范畴。这条规定的出台,似乎为借名买房问题提供了新的裁判路径,越来越多法院也采用公序良俗原则作为借名买房纠纷中的裁判说理依据。笔者亦认为,无论是国家政策、市场秩序还是公共利益都统归公序良俗原则的范畴,借名买房问题可以统一用公序良俗原则加以规制。但是《九民纪要》中仍未对借名买房纠纷中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边界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依然存在同案不同判、裁判说理不充分等问题。故笔者将对借名买房纠纷中公序良俗原则是否可以适用、应当如何适用作出分析。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域内外研究现状、主要创新与不足以及研究路线图五方面内容。该部分是对本篇文章研究目的以及方式方法、思路等方面的介绍。第二部分主要对借名买房和公序良俗的基础理论作出论述。借名买房合同存在借名人、被借名人、房屋销售方三方民事主体,可直接适用或类推适用委托合同相关规定。公序良俗原则分为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其理论上存在诸多不同的类型化学说。第三部分通过对410篇裁判文书进行案例引入和实证研究,分析了借名买房案件中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司法裁判趋势、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标准、认同合同效力的判决比例以及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说理情况。同时,笔者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归纳了司法裁判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作出反思。司法裁判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公序良俗原则适用标准不统一、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等。而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现行裁判对《九民纪要》第31条的误读、部分案件对合同效力认定不会实质影响物权归属造成的。第四部分对借名买房纠纷中公序良俗原则是否可以适用和应当如何适用进行分析。笔者在第一节对借名买房案件中法律规则的排除适用进行论证,得出借名买房不存在合同无效事由。之后在借名买房和公序良俗之间建立联系,得出借名买房行为既违反了“公序”,又有悖“良俗”,进而推出借名买房问题可以统一由公序良俗原则规制这一观点。第二节中,笔者对借名买房合同中公序良俗的适用进行了类型化研究,具体阐释了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两种借名买房类型和违背公序良俗的三种借名买房类型。第五部分对借名买房纠纷中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给出三方面裁判建议:一是对公序良俗原则应当限制适用作出要求,二是适用公序良俗时应当充分说理论证,加强裁判说理的可接受程度,三是对合同效力认定后的房屋权属问题提出建议。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结论。
其他文献
在经济高速发展期内,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渐严峻,阻碍了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公共产品,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和监管不严造成了环境污染问题。近年来,中国政府已将绿色发展作为重要战略,承担了大国应有的责任。围绕着绿色发展的理念,十八大强调的生态文明、十九大倡的高质量发展,都围绕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增长质量的高这一底层逻辑。绿色发展的本质是要将原本高消耗的生产模式转变为环保清洁的生
学位
贩卖毒品,是一种严重的犯罪,会给社会和人民带来巨大的危害。在实务中,贩卖毒品行为之准确处理,成为了热点话题,争议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代购毒品行为定性问题。依照现有的司法解释或文件的规定,代购这一方式若要成立贩卖毒品罪,须以牟利目的为必要。然而,这些文件在表述牟利目的之具体内容时,非常混乱。同时,实践中代购毒品的形式和谋取的利益形式,亦多样、复杂。以牟利目的为必要,既不具备法律依据,也不能很
学位
近几年,银行业受互联网金融的冲击,经营压力增大。且自2020年开始的新冠疫情对实体经济打击巨大,政府指导金融机构应“脱虚向实,扶持实体经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扶持小微企业。就当前综合环境来看,普惠金融成为热点,银行应抓住机遇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数字化技术如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的出现给银行普惠金融发展也提供了技术支撑。银行顺应行业发展,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技术,找准市场定位,明确普惠金融转型的战略
学位
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早已位居世界前列,但是随之出现的环境问题还尚未解决。为了节约资源并正确及时地处理废旧产品,回收再制造应运而生,但是企业对于回收再制造的积极性不够高,消费者对于再制造产品还存在一定的偏见,使得回收再制造业发展缓慢。基于此,我国政府开始立法并通过实施以旧换新等策略来促进废旧产品的回收再利用,早在2009年,我国就推出了废旧家电的以旧换新活动,向那些愿意参与活动的消费者给予
学位
长期以来,我国沉积了数量巨大的“僵尸企业”,随着近年来破产程序成为打通“生死循环”、再配置资源的热门方式,案件数量呈爆炸式增长。预重整符合拯救为主的基调,其优于重整的灵活性、高效率能够疏导长期积累的压力、完善困境企业拯救体系,其正式引入已是大势所趋。我国在历史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庭外重整,已有诸多学者研讨预重整制度的构建,本文特殊之处在着眼于预重整中债务人财产的保护,围绕这一企业重生的核心基础,讨论现
学位
目的:研究腹腔镜下微波消融辅助肾脏肿瘤剜除术(MWA-LRTE)治疗早期(c T1~2N0M0)肾细胞癌(RCC)的中长期功能学与肿瘤学疗效;比较MWA-LRTE与腹腔镜下射频消融辅助零缺血肾脏肿瘤剜除术(RFA-LRTE)治疗c T1b N0M0期肾细胞癌的肿瘤学与功能学疗效。方法:第一部分:回顾性分析2013年3月至2017年6月间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行MWA-LRTE的278名R
学位
特许经营权作为独立的担保财产应与收益权相区分,特许经营权整合担保是区别于将收益权从特许经营权拆分出来用于质押的新型担保方式。与实践对特许经营权整合担保的强烈需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下特许经营权整合担保研究理论的薄弱,目前的研究集中在将特许经营收益权纳入应收账款名下从而适用质权担保的方面,而对特许经营权整合担保的研究极其匮乏。本文从特许经营权“拆分担保”的实践现况出发,进一步研究了特许经营权整合担保的
学位
随着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愈发强烈的需求,生态环境修复自然也被寄予厚望。为了更好的直接救济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民法典》1234条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将对环境公益的保护纳入了私法保护范畴。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已然成为一种新型的责任承担方式,不仅在私法中明确规定,在部分环境单行法中也有所涉及。对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主体研究,单从公法或者私法的角度都存在一定局限性,需要跳出“公法—私法”二元结
学位
《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中首次明确规定了居住权的相关内容,虽仅有6个法律条文,但却对居住权的定义、设立方式、合同内容、转让、期限等进行了规定,为居住权制度落地提供了法律支持。本文讨论的前提是建立在我国居住权已在《民法典﹒物权编》中明确予以规定的基础之上,将现有居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一审稿)》、《物权法》出台之前的草案,以及与域外德国、法国、意大利的居住权立法进行对比,总结我国
学位
本研究旨在探究四川省农业领域"高精尖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趋势。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四川省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一定差距,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内部联动不够、培养模式趋同等问题,制约了其发展,提出通过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外合作和人才引进政策优化等措施,促进四川省农业领域"高精尖缺"科技人才队伍的发展和壮大。同时,本研究也为其他类似地区和领域的
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