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不实财务报告的民事责任承担

来源 :海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tgu8p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证券服务机构,负有在证券发行、交易等诸多环节出具真实、准确地审计报告的责任。出具报告时,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要向作为相对方的委托人和被审计人承担合同责任,更要向社会公众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怠于履行职责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1.9规定》)规定了诸如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虚假陈述认定标准、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审计赔偿规定》)中对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承担方式区分了故意和过失,增加了免责事由之规定,并均加以细化。但仍存在责任主体模糊不清、责任范围较为笼统等问题,承担方式上也仍存在较多争议,以上问题尤其体现在会计师事务所过失而非故意的虚假陈述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修订后大幅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成本,以期整治证券虚假陈述损害投资者利益这一顽疾,但限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责任上,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并未着墨。至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1.22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判断上才首次规定了其责任范围仅限于专业领域,并且明确了对其他专业机构的合理信赖规则。本文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财务报告,导致投资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做出讨论,并侧重于分析会计师事务所过失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文章内容将分为四大部分,首部分对近20年来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梳理,总结我国司法对虚假陈述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涉及出具不实财务报告的责任承担趋势;第二部分从责任主体着手,列明一直存在争议的机构责任“一元论”与机构及个人责任“二元论”,分析两种主张背后的价值取向,并肯定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责任主体地位;第三部分从责任承担方式着手,通过目的解释厘清虚假陈述中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背后的原理,结合我国法定责任承担方式和不同学说,指出责任承担方式的差异实质是法政策上的取向,现阶段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承担方式以连带责任的“一元论”更为适宜;最后部分的责任范围主要结合审计活动的特征,围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行为上的过错认定、赔偿额上限的设置、承担风险责任时的内部责任分摊展开分析,指出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责任范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其他文献
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处设置冒名顶替罪,就高等教育入学、公务员录用以及就业安置过程中所存在的冒名顶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借以回应冒名顶替事件频频出现而提倡相应行为入刑的呼声。新罪设立,一方面意味着该领域在刑法上的空白得以填补。但另一方面,作为回应社会现象的立法,该条文的简洁表述和体系编排亦为其未来适用留下隐患。本文拟从学理角度,通过引入身份盗窃之概念,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区分,并
学位
保险诈骗罪一方面侵害了保险信用与安全秩序,另外一方面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本文对近三年的保险诈骗罪判决文书进行实证分析,探析刑事司法审判问题。通过对保险诈骗罪数据分析发现,在保险诈骗罪的刑事审判中存在着适用标准非统一性,司法工作人员对于自首、坦白能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复评价存在歧义;各法院在保险诈骗罪涉案数额认定标准适用的司法解释不统一。通过对保险诈骗罪相关性分析发现,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从犯
学位
文章通过设计由浅入深的课堂活动,引导学生通过探究实践,提升数学思维能力,发展核心素养,实现深度学习.
期刊
袭警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修独立罪名,此前学术研究集中于妨害公务罪第五款的适用与袭警罪是否独立成罪等问题,近年来对袭警罪的研究也是主要关注于袭警罪的法定刑基本条件。然而,对袭警罪独立规制中最具特色和创新的法定刑加重条件却研究甚少。袭警罪法定刑加重条件既在犯罪行为上增加了新的内容,又调整了刑罚轻重,法益侵害性也相应升级,因此研究其适用问题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在面对袭警罪法定刑加
学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审查对象为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通过对实务案例的梳理发现,不作为案件数量较多。因此,有必要研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基准。全文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不作为界定的概述,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行政不作为是指负有环境监管作为义务的行政机关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在一定期限内未有
学位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劳动基准立法,也没有独立劳动时间基准立法。1995年我国《劳动法》正式实施,我国劳动时间基准随之诞生并散落在《劳动法》中,这对规定我国劳动时间基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尤其是我国没有一部专门劳动基准法,劳动时间基准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导致劳动时间基准立法冲突、界定模糊。当前经济背景下,许多用人单位钻法律漏洞甚至违法,变相损害劳动者权益,劳资双方关系矛盾冲突,实
学位
在我国迈向高水平开放的道路上,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是外资管理制度的一项改革之举。用负面清单的模式进行管理,为的是在更加广阔的范围里实施更加深入的经济开放,以改革促发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调整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经营行为,是面向外资的特别管理措施。自2013年推出到2020年,我国已对全国适用和自贸区适用的版本进行了6次修订,限制条目总量分别减至33项和30项。在这个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海南自由
学位
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通过在全生命周期内降低碳排放以及推动企业进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能够切实有效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履行国际减排承诺,对我国的绿色消费和生产企业的市场发展也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仍然存在整合不足、相关标准欠缺等问题,不仅不利于自身的发展,难以与国际接轨,容易受到贸易壁垒的冲击,而且其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作用也会大
学位
本研究通过对医药科技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控制和防范风险的措施。首先,对企业的风险类型进行归纳和总结,分析影响企业风险的因素。其次,对企业内部控制流程进行设计和优化,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提高企业内部治理能力。最后,加强对企业员工的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文章结合医药科技企业的特点,提出了完善的内控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有效地
期刊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具有重要的作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司法适用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一直存在诸多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关情势变更的相关规定相比较《合同法》时代有了显著的进步,解决了之前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认定难题,新增的再协商制度使得情势变更原则的强制性得到了缓和。但通过梳理《民法典》实施以后近一年来和情势变更原则有关的裁判案例发现,情势变更原则的司法适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