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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人类从信息时代步入数据时代,从信息经济开始步入数字经济。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发展数字经济,推动传统经济的数字化转型,推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是顺应经济转型大势的必然选择。2018年9月26日由发改委牵头,19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文件指明数字经济在未来中国经济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数字经济的本质是经济活动的数字化改造,这种数字化改造,是以数据为中心来展开,通过数据的快速流动和深入挖掘来实现的。因此,党中央提出,数据是新时代经济生产的重要生产要素。
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数据必然参与到生产活动之中,而一旦进入生产活动,数据就需要一个法律的外表,马克思指出,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外表。产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符合现实的物质基础。数据作为一种新兴的财产客体,其具有着与物权、知识产权和其他产权所不同的属性,这些属性决定了数据产权的特殊性。但是,当前的产权框架并不能很好的容纳数据产权,现有的法律框架不能恰当的调节数据之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影响了数据正常参与生产活动,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现有产权框架对数据产权的不兼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统产权框架下,不存在数据财产的概念。学术界对于数据产权的定位不甚清晰,对于数据财产权的本质认识尚不清晰,这种不清晰导致了很多人争论数据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数据财产是物权、知识产权还是新型产权。二是传统的产权制度无法解决产权的新特性带来的挑战,产权的新特点对产权的界定提出了诸多的新挑战,例如数据的动态性与财产的稳定性之间的冲突。三是数据的定价和交易问题,缺乏一个经济学理论的支撑。四是传统的产权制度并不能对数据产权形成一个有效地保护。
本文运用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马克思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和劳动价值论结合数据所表现的新特点,对数据产权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具体章节安排如下:
第一章:绪论。第一,从介绍研究背景开始,之后从理论和现实方面说明本文的研究意义;第二,对于国内外关于数据产权问题的研究文献进行整理,奠定本文研究的基础;第三,阐述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四,对于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进行扼要论述。
第二章: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本章对本文研究中的几个重要概念进行了一定的界定,主要是数据和数字经济等概念,其次对本文中所运用到的理论进行了一定的梳理。一是本文的主要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二是对分析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有重要作用的西方制度经济学理论,包括制度变迁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科斯定理等;三是用于分析数据和数字经济本质的信息经济学理论。
第三章: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产权的起源与特点。本章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分析了数据产权的本质。依据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分析了生产力进步对数据客体所产生的影响导致的数据属性的变化,确认了数据是一种新型的财产客体,数据产权是全新的产权类型。接着论述了这种属性导致的数据的广泛应用,以及数据产权对传统产权框架提出的挑战和应对这种挑战的产权界定的目标和要求。
第四章:数据生产与数据所有权的初始安排。本章首先通过成本收益分析讨论了数据生产的可能性,指出了生产成本对于数据生产的重要意义。然后以交易的视角数据生产活动,分析数据生产中数据客体所有者和数据生产者之间的契约关系,讨论在何种所有权的初始安排下,能够最小化的降低交易成本。接着讨论了在这种情况下,契约对于数据客体所有者的不公正性。此外还讨论了数据产权与人格权之间的区别问题。
第五章:数据流通与数据产权界定。沿着数据运行的过程,本章讨论了数据流通交易的基本特点,指出了数据所有权交易和使用权交易的可能性与特征。接着具体分析了这两种交易的实现形式,并结合数据生产过程,讨论了数据产权的定价问题并根据劳动价值论对其中的定价问题进行了讨论。最后讨论了数据流通中的市场失灵和问题,以及数据流通的另一种形式——数据开放的特点。
第六章: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首先,对于本文所论述的相关研究进行总结从数据运行、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三个层次总结了本文。其次,从促进生产力发展数字经济发展出发,针对我国数据产权制度上问题,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选题的创新,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与财产是在第四次科技革命变革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后产生的新现象,也是经济学领域的新议题;对于产权理论来说也是全新的研究对象。第二,理论分析上的创新,本文运用了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对于数据产权的演变,数据产权制度的产生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并运用劳动价值论讨论了数据的定价问题。
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数据必然参与到生产活动之中,而一旦进入生产活动,数据就需要一个法律的外表,马克思指出,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外表。产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符合现实的物质基础。数据作为一种新兴的财产客体,其具有着与物权、知识产权和其他产权所不同的属性,这些属性决定了数据产权的特殊性。但是,当前的产权框架并不能很好的容纳数据产权,现有的法律框架不能恰当的调节数据之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影响了数据正常参与生产活动,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现有产权框架对数据产权的不兼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统产权框架下,不存在数据财产的概念。学术界对于数据产权的定位不甚清晰,对于数据财产权的本质认识尚不清晰,这种不清晰导致了很多人争论数据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数据财产是物权、知识产权还是新型产权。二是传统的产权制度无法解决产权的新特性带来的挑战,产权的新特点对产权的界定提出了诸多的新挑战,例如数据的动态性与财产的稳定性之间的冲突。三是数据的定价和交易问题,缺乏一个经济学理论的支撑。四是传统的产权制度并不能对数据产权形成一个有效地保护。
本文运用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马克思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和劳动价值论结合数据所表现的新特点,对数据产权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具体章节安排如下:
第一章:绪论。第一,从介绍研究背景开始,之后从理论和现实方面说明本文的研究意义;第二,对于国内外关于数据产权问题的研究文献进行整理,奠定本文研究的基础;第三,阐述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四,对于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进行扼要论述。
第二章: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本章对本文研究中的几个重要概念进行了一定的界定,主要是数据和数字经济等概念,其次对本文中所运用到的理论进行了一定的梳理。一是本文的主要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二是对分析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有重要作用的西方制度经济学理论,包括制度变迁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科斯定理等;三是用于分析数据和数字经济本质的信息经济学理论。
第三章: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产权的起源与特点。本章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分析了数据产权的本质。依据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分析了生产力进步对数据客体所产生的影响导致的数据属性的变化,确认了数据是一种新型的财产客体,数据产权是全新的产权类型。接着论述了这种属性导致的数据的广泛应用,以及数据产权对传统产权框架提出的挑战和应对这种挑战的产权界定的目标和要求。
第四章:数据生产与数据所有权的初始安排。本章首先通过成本收益分析讨论了数据生产的可能性,指出了生产成本对于数据生产的重要意义。然后以交易的视角数据生产活动,分析数据生产中数据客体所有者和数据生产者之间的契约关系,讨论在何种所有权的初始安排下,能够最小化的降低交易成本。接着讨论了在这种情况下,契约对于数据客体所有者的不公正性。此外还讨论了数据产权与人格权之间的区别问题。
第五章:数据流通与数据产权界定。沿着数据运行的过程,本章讨论了数据流通交易的基本特点,指出了数据所有权交易和使用权交易的可能性与特征。接着具体分析了这两种交易的实现形式,并结合数据生产过程,讨论了数据产权的定价问题并根据劳动价值论对其中的定价问题进行了讨论。最后讨论了数据流通中的市场失灵和问题,以及数据流通的另一种形式——数据开放的特点。
第六章: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首先,对于本文所论述的相关研究进行总结从数据运行、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三个层次总结了本文。其次,从促进生产力发展数字经济发展出发,针对我国数据产权制度上问题,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选题的创新,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与财产是在第四次科技革命变革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后产生的新现象,也是经济学领域的新议题;对于产权理论来说也是全新的研究对象。第二,理论分析上的创新,本文运用了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对于数据产权的演变,数据产权制度的产生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并运用劳动价值论讨论了数据的定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