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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现行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具体指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其构成条件和怎样对罪犯进行惩处等问题均在事先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规定,而不能是事后规定,也不能是通过法律之外的其他途径规定。而对于《刑法》的分则之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犯罪,根据刑法总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也找不到出处的,不得定罪,也不得通过刑事法律的方式实施惩戒。此项原则是刑法中的重要原则,是刑事法律的价值取向的重要体现,刑法领域内的“法治精神”也可从此原则中获得体现彰显。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具体目标,该目标涵盖了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的逻辑思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能够较好地引导并推动刑法领域的科学进步,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通过刑事法律对人权保障的功能作用发挥,使刑法真正成为保障公民人权的重要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该原则对于防止司法机关滥用刑事法律、提升刑事司法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此原则的确立具有十分重大的价值。关于该原则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际上都有很多的论述。本文采用逻辑分析的方式,对目前国内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注重对此原则在我国刑事执法司法中的积极作用和重大实际意义的发挥。另外,由于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大量问题,如司法活动中的“官本位”意识、司法的不完全独立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的权威造成了影响,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有研究的必要。和引言外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进行诠释,分析其基本的立法体现。此部分明确指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涵义,也就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就不构成犯罪和不进行处罚,其具有双重价值:一方面强调犯罪及其刑罚的法定性,另一方面强调非罪行为的自由性。第二部分,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分析。从罪刑法定原则的确定具有刑法立法方面的价值,健全完善刑事立法促使罚当其罪,让刑事犯罪行为均受到应有的追究。同时,还具有司法价值,让司法工作者在执法司法的过程中认真遵循此项原则,以更好地实现刑事法律的价值功能。此部分还探究了该原则在当前刑事执法司法实践中的发展情况以及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对公民权力的保护方面的作用。第三部分,对该原则在刑事执法司法领域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研究,该部分较为详细深刻地阐述了刑法定原则与司法解释的冲突问题,罪刑法定原则与自由裁量权的问题,罪刑法定原则与疑罪从无的适用问题。为下文论述如何完善罪刑法定的原则及其适用问题提供坚实的前提条件。第四部分,此部分针对当前我国的具体执法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对如何更好地适用此项原则提出了合理的建议以供参考。在前文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本部分提出相应对策,期待能够切实提高司法群体的素质,并完善立法,明晰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边界,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