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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谈判分为讨价还价和问题解决两种范式,问题解决范式产生于对讨价还价谈判的假设的批评。问题解决型谈判是谈判各方均有意愿遵守限定时间更灵活地解决问题的谈判类型。其内涵体现为,首先,在整合性的或者是问题解决型的谈判中,问题本身成为“对手”;因此,谈判桌可以视作谈判双方坐在同一边,共同面对问题;其次,问题解决型谈判和讨价还价谈判的区别在于,前者谈判各方致力于解决问题,后者谈判各方则旨在通过讨价还价使利益最大化;第三,问题解决型谈判过程可划分为:1) 诊断;2)框架建构;3)细节一致。只有满足了总体意愿、时限认知和让步意愿三个条件的谈判,才具备问题解决型的特征。
2005年中欧纺织品贸易谈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即,各方秉持解决问题的总体意愿有利于建构整合性的谈判框架,对时限的主动认知有助于加快解决问题的进程,更大的灵活性有利于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总体上可以看作是问题解决型谈判。
中欧纺织品谈判之所以更多体现了问题解决范式的原因,在于中欧紧密良好的经贸关系、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及中欧在以往的交往中所形成的问题解决式的文化。尽管2006年中欧贸易政策文件中显露出欧盟对华态度逐渐强硬的迹象,但是这些因素在中欧今后的贸易争端的解决中将产生影响,中欧贸易争端解决的方式不会“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