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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明责任是一个古老的课题,古代罗马时代已经有了关于它的简单但影响深远的雏形,尽管当时对这一问题的适用主要在提供证据责任层面上。民事证明责任又是一个新的概念,虽然其核心内容在一百多年就已经被发现,但相对于这一课题的历史渊源而言,不能不称为新的概念。对于民事证明责任,我们首先应该回答的一个问题就是民事证明责任是什么,然后进一步研究它究竟会给我们带来什么,而正是因为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不断的回答这一问题才使人们对民事证明责任的认识不断深化并进行着相应的制度构建。本文正是从民事证明责任的理论着手、以当代世界各国的民事证明责任理论作为参照、与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相结合、以完善我国的民事证明责任理论为目标、以保障我国的实体法律公正为己任,考察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证明责任及其局限性,并力图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共分为四章。引言部分主要是对本文研究课题自身的论证和对文章结构安排的说明。第一章通过对民事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的阐述,揭示了民事证明责任法律机制的内在机理,进而界定了民事证明责任的概念。而民事证明责任又分为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它们一个是从行为意义上,一个是从结果意义上来反映证明责任的。通过探讨我国理论界对民事证明责任如何通过其特有的机制克服案件事实真伪不明这一裁判困境,并推动裁判方法的发展以及证明责任机制局限性等问题的解决的学说,从内在机制的角度说明了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含义。第二章首先对罗马法时代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进行探究,揭示了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发源,而后对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学说进行了评析。在大陆法系关于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诸多理论中,由德国法学家罗森贝克创立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目前仍在大陆法系国家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该学说主要着眼于案件事实与实体法的关系,具有逻辑性强、操作性强、以及能够维持法律形式上的公平等特点,因此博得了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认同,并成为德、日等国家的通说。但该学说存在着忽视实质公平与公正的弊病。英美法系在历史传统上是以判例法为主的。现代英美法系证明责任分配的通说认为,证明责任分配不存在适用于解决一切案件的一般性标准,只能在综合政策、公平、盖然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做出个别性裁判。最后笔者对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应采取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一般规则,并在某些特殊的民事诉讼案件中适用证明责任分配特殊规则的体系,以实现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质性公正。此外还详细论述了我国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关于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的认识。第三章通过对民事证明责任倒置的含义、产生、价值基础和内在机理的考察,在更为具体的证明责任配置层面阐明民事证明责任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继续完善对民事证明责任机制的认识。本章从民事证明责任倒置问题产生的前提开始,逐步阐明了民事证明责任倒置制度的运作逻辑及其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并为了避免在实践操作中的误区重点介绍了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民法中的严格责任、证明阻碍的关系,并回答了民事证明责任倒置是法律明文规定还是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进而分别从立法视角、当事人视角、法官视角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了考察。第四章主要论述了民事证明责任原理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具体应用问题,通过对我国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之前与实施之后的民事证明责任制度进行对比,揭示了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制度在近期的巨大飞跃。但也客观的分析了目前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点,并对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途径提出了粗浅的分析思路,其中包括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证明责任分配标准、证明责任规范的归属问题及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倒置制度。结语部分对本文的总体理论脉络、目标以及本文的核心观点进行了集中概括,并从理论研究、司法实践、立法技术、研究方法等方面指出了民事证明责任从深度和宽度上可以进一步研究的领域,这些也构成了笔者今后进一步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