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犯域名行为之刑法规制

来源 :北方工业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cxs86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域名代表着商业或企业,其唯一性的特征使之成为网络空间进入企业的唯一路径,并因此具备显著的识别功能和经济价值。随着网络使用的普及,针对域名发生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域名具有知识产品的多重属性,本文观点认为域名属于一种新型的知识产品,在当前网络环境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针对域名的严重侵害行为,以现有立法状况来看,仅仅依靠民法、行政法等法规远远达不到充分的保护效果,理应加强立法,完善域名的法律保护机制,将域名纳入刑法的专属保护范围,是确保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应有之题,对推动数字科技繁荣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立法没有确认域名属于新型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对于触犯刑法等严重问题,未有专属刑法规范给予专门保护,刑法上的保护缺位,不利于域名的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本文提出域名属于一种新型知识产权,应明确其法益保护范畴,同时建议制定专门的刑法予以规制,以防范对域名实施违法侵害行为,保护网络域名的健康生态环境。本文阐述了当前域名的重要性和遭受的严重违法侵害现状,提出域名应归属于知识产品的范畴,因此对其严重违法行为应由刑法提供专属保护的观点。域名是由字符标识构成,可以指代名称和地址,论文详细分析了域名具备知识产品的创造性、公开性和社会性三种知识产品属性,以及域名具备的专有性、无形性和独占性三种知识产品特征,从而认定域名属于一种新型知识产品。介绍了侵犯域名行为的刑事司法适用现状,列举了四种常见侵犯域名行为的典型犯罪判例,都是采取参照现有刑法罪名比照定罪的处罚方式,并对现有司法定性进行了评析,存在罪名适用基准不一、罪数竞合认定困难、单位犯罪处罚机制单一的三种问题。在认定域名作为一种新型知识产品的基础上,阐述了侵犯域名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私法益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两项法益,介绍了美国和韩国对于侵害域名虚拟财产属性的犯罪按照盗窃罪来定罪处罚,我国台湾地区认定域名属于电磁记录,并在刑法中予以明文定罪,由此借鉴提出了完善我国域名刑法保护的必要性。运用侵犯域名行为的定罪分析和域名犯罪刑法处罚的合理逻辑,得出了侵犯域名行为刑法规制的三点具体完善建议:一是明确对域名的虚拟财产立法保护;二是增设侵犯域名权罪;三是增设单位犯罪规定。最后,得出本文结论,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域名的重要性和经济价值属性会日益高涨,为保护域名采取必要的刑法措施来予以规制,才能更有利于促进网络经济的和谐健康发展。
其他文献
自人工智能正式发明以来已过去了数十年,早在1962年IBM西洋跳棋程序战胜人类棋手的时候[1],人们对于人工智能可能摧毁人类的担忧就已萌芽。但就人们能够看到的近未来而言,人工智能彻底代替或摧毁人类的可能性相当小,可能性更大的情形是人类社会发展将进入人机合作能力逐步增强的新时期。也就是说,现在以及人们能够看到的近未来,不必太过担心人类整体的安危,人工智能所驱动的机器将大大提高人们的生活效率。眼下深度
学位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机构将其拥有的可预期的、能够产生稳定资金流的许可使用权、知识产权衍生权利等相关权利或其组合转移给特殊目的机构,由后者以该知识产权权利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对其进行信用升级、风险评估等结构化操作,并在此基础上发行可流通的证券以筹集资金的金融活动。1997年美国“鲍伊债券”的成功发行坚定了资本市场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决心,并将证券化的范围逐渐扩大到知识产权其他领域。10年后,知识产权
学位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确定赔偿数额时,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是第一顺位的计算依据,也是最符合“填平原则”的计算依据。但在我国实践中,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的案件所占比例一直较低,一是因为权利人难于或怠于举证,二是因为我国司法界普遍认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准确计算,因而倾向于适用法定赔偿制度,造成法定赔偿适用泛化的现象。本文聚焦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从立法和司法的现状、问题、原因等角度进行分析
学位
外观设计专利旨在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做出利益权衡,在侵权判定中既不能偏倚权利人造成权利垄断,又不能过度保护第三人挫伤创新积极性。外观设计立法起源于十八世纪的英国,相较于西方百年的发展历史,我国1984年始定的《专利法》虽历经不断修订完善,但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上仍存在许多争议,比如权利的保护范围、侵权判定主体、侵权标准的认定,使得该问题的研究仍具有现实的价值。第一,明晰影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理论问
学位
如果能给人工智能创作物相关著作权法保护,明确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归属,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传播,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归属于人工智能计算机模式存在的争议是现行法律框架下机器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同时关于机器创作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的观点也有比较大的争论;将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归属于机器的使用者模式存在的争议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在认定人工智能创作物
学位
伴随着信息资讯产业的高速发展,企业为了在商事活动中占有一席之地,多会采用引人注目的商标来抓住顾客的眼球,同时影像处理技术的普及以及网络的发展,也为商标增添了新的元素,动态商标便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动态商标是数据信息时代下的产物,属非传统商标的一种,动态商标的独特性就在于其将传统商标平面的、静态的构成要素转换成了元素的动态变化。目前我国尚未明确动态商标能否注册,商标法第八条也未将动态元素列入其中,理
学位
玩具是供人们特别是儿童玩乐消遣的器具。在教育学上,它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包括一切可以用于玩儿的物体。但只有具有“作品”属性的玩具才可成为玩具作品,受著作权的保护。玩具作品具有娱乐性、工具性和艺术性和商业性的基本特征。就其艺术特征而言,玩具作品是一种展现视觉形象的造型艺术作品,然而玩具作品种类繁多、个体差异较大,故其作品类型的认定也有所不同,如美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等作品类型;玩具作品的附属配件可
学位
本文所指的洗稿行为仅仅指自媒体时代的洗稿,即自媒体用户使用互联网将别人在网上发表的原作,擅自修改并逃避平台审查的行为,而新文章的中心内容实质上仍与其原作一样。根据对自媒体洗稿行为特征的分析,自媒体洗稿行为利用他人在先作品产生“新作品”,而这种利用行为实质上是对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因此,自媒体洗稿行为仍然属于著作权法的规制范畴,但目前我国著作权法规制洗稿行为仍存在着一定的困境。首先,学界对洗稿
学位
摄影作品是利用摄影器材创作而成的,由于其包含的机械性质,使得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从诞生之初就备受质疑。在摄影技术产生的早期,大部分人都只把摄影作品当作记录现实的一种方式,并不承认其作品属性。随着大众对摄影技术的了解,摄影的作品属性逐渐得到认可,但其著作权保护的标准是什么以及应当受到什么样的保护仍然存在争议。摄影作品的独创性标准决定了其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可是摄影作品的独创性标准和保护模式的混乱,
学位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信息网络时代,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信息财产、知识产品,在企业的创新发展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也逐渐化为一种不得缺少的资本和财富。然而因为商业秘密所具有的自身特点,导致其极易受到侵害,且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侵权获利通常都难以计算,我国当下的法律制度并不能有效地解决这种情况。基于此,需要建立一种严格有效的商业秘密侵权责任系统,以此来保障良好有序的经济环境。2019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