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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力是指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处理警务工作的能力,它包括警察个体所具有的能力和由警察个体能力所组成的整体(公安队伍)表现出来的合力。警力伴随着警察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特性。目前关于警力的含义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述,但是我们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其共同的特征,即警力是包括诸多要素的具有指标性质的代表警察队伍综合能力的概念。随着各种警察体制的出现和变化,警力的含义也在发生变化,其内涵在不断的扩张,因此警力的涵括的范围也应跟着扩大。现在通用的警力概念一般包括警察的编制、配备、训练、战术、社会关系等诸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人民警察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机构,这五种警察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我国,说到警察体制,大部分专家学者都是意指公安警察体制,这是由于公安警察体制在我国警察体制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本文研究的对象亦指的是公安机关的警力。警力不足给警务工作,乃至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危害,充分认识到警力不足的危害性有助于我们加大解决警力不足这一问题的力度,唤起全社会对警力不足的关注。国际社会以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较早地关注到警力不足的危害性,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手段,例如西方发达国家的警察文职制度、情报信息制度、私人侦探制度等。国际发达国家在解决警力不足这一问题上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是我们可以吸收利用的宝贵财富。近几年,我国警力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存在诸多不足。概括起来主要有:旧有体制逐渐暴露出难以克服的缺陷;警察编制、机构设置不合理;对人力资源管理不科学,观念滞后;警察队伍的科技建设还不能满足警务工作的需求等。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首先,运用数学方法合理计算警察配备编制数,为警察人员编制配备问题提供一种科学方法。其次,运用系统分析、决策技术确立机构设置。运用系统思维,确立“机构设置扁平化、功能管理集约化”。再次,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提高基层民警工作积极性。最后运用信息技术加强警务工作的科技含量,并建立合成作战的新警务工作模式,提高警力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