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缓和论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cx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订立的预售合同效力,理论界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虽然司法实践整体上依旧坚持“无证即无效”观点,但也出现放宽效力评价标准的倾向,允许特殊情况下认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有效。违反预售许可规范的合同效力判断路径,应实现将违反强制性规定与违反公序良俗作“一元化”把握,通过规范目的的发现及利益衡量的办法最终确定违法合同的效力。采用“一元论”进行思考,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不必然无效。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与市场秩序的稳定,对合同效力作否定性评价有其必要性,但预售合同绝对无效的评价在实践中可能会损害合同的公平正义,更有甚者会使违法者因自身违法行为逃脱合同约束,谋取巨额利益。基于尊重私人自治、实现公平正义、遵循诚实信用等多方面的考虑,可以通过无效缓和的技术手段协调预售许可管理中的公益与私益间的关系。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揭示“无证即无效”的大背景下,司法实践中已出现突破关于预售合同无效的判定,对未取得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效力评价标准也出现放宽的倾向。学者提出未取得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效力不应做否定性评价,现行司法解释应得到修正。本文认为有必要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效力问题做探究。第二部分,理论界代表性观点评述,指出原则有效说、绝对无效说、可撤销说、效力待定说观点均有不合理之处,本文认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效力应该坚持以无效为原则,同时采用无效缓和手段对合同效力进行挽救。第三部分,提出以区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标准,判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的方式,其实是隐藏了违法合同的真正评价路径。应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统摄到违反公序良俗中去,实现“二元化”到“一元化”的转变,再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确定合同效力。依此方法,得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预售合同未必无效,应通过无效缓和的手段调和商品房预售交易中公益与私益的冲突。第四部分,论述将无效缓和制度应用到在商品房预售领域的必要性。无效缓和在利益保护中避免因维护公共利益盲目牺牲个人利益,对于保护弱势交易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实质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交往中利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提高经济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在价值理念上是尊重私人自治、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本文认为应重视该制度在我国立法实践中的应用,发挥其实际效用。第五部分,提出预售合同无效缓和的具体方法。延长预售合同无效的补正时间至“法庭辩论终结前”、否定预售合同无效诉讼中违法方的“胜诉权”、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作为判定合同无效依据。在以上三种情形下不再僵化式认定合同效力,避免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损害合同公平正义。
其他文献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基层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备受关注。乡镇领导干部直接与群众接触,是群众工作的最前沿,是党和国家面向群众的形象窗口,因此,对基层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显得尤为重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经济体检”作用更加凸显。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开展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普遍面临审计力量薄弱、资源整合不够、结果运用不足等困难,导致审计质量不高,再加上新纳入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更
学位
在互联网消费时代,商家通过公司线上商城APP信息系统学习积分奖励给消费者并将其兑换使用是互联网商业模式下商家为拉动销售增长,增加客户忠诚度而经常采用的营销方式,这种营销方式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兑换标准和安全管理模式时常出现不法分子利用积分获得或者兑换漏洞而非法获利的现象。面对这一不法现象,实务中经常出现罪名难以认定或同一类行为出现不同判决的现象。本文以刘某强盗窃案为例,首先对刘某强在本案中的不同犯罪
学位
这是一篇基于《瑞典新闻新闻自由法》写成的翻译报告。瑞典法案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新闻自由和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而争取言论自由的斗争是全球性的。历史证明,脆弱的自由需要人和政策的双重保障,瑞典《新闻自由法》正是通过不懈努力形成了今天的现代意义上的自由。在研究原文本信息之后,发现法条中涉及到非常多的被动句,给翻译造成了一定的难度,这也是为什么笔者将被动句作为论文研究的原因。并且,如何将原文准确地翻译成目的语
学位
利他合同突破了传统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不仅在人数上加入了受益第三人,而且合同的效力也波及到了受益第三人,利他合同的解除与受益第三人的利益密切关联。通过界定利他合同的概念以及分析我国利他合同解除的司法实践,进而探讨利他合同解除的主体、行使的限制条件以及解除后的法律效果。第一部分,分析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如何定性利他合同,明确本文研究的利他合同仅指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合意,约使债务人向受益第三人为给付义务,
学位
委托理财作为一种新型的资产经营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产物,日益受到社会民众的关注。附保底条款的自然人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增长态势近年明显。自然人间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效力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笔者按照问题缘起、现状考察、原因分析、域外经验、路径思考的逻辑进路,对此类合同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进行专门研究。全文主要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笔者以司法个案为切入点,该
学位
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民航运输自然是不可或缺的。通过学习和参考发达国家的民航法律,有助于发展和完善自身的民航法律体系,构建更加和谐的民航运输环境,更好地融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氛围。本文是基于英国颁布的《空中航行管理法令》(2016)的翻译报告。本翻译材料系法律文本,笔者对法律文本及其写作特色进行分析,发现其表达精确,言语正式,结构严谨。此外,本法律中的术语以
学位
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网络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犯罪手段也不断翻新。众多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支付宝可谓是“走进人们日常消费生活之中”的最佳支付助手。然而,其在成为全球最大移动支付厂商之一的同时也被部分犯罪分子利用以实施犯罪。2015年7月,支付宝推出“亲密付”服务后,不少犯罪分子“巧用”这一服务特性,采用诱骗与盗窃相结合的手段将他人平台账户内的资金非法据为己有。学术界中对于以网络为辅助,既使用欺骗手
学位
本文是一篇翻译报告。该报告以澳大利亚法官William Gummow所撰写的论文The Injunction in Aid of Legal Rights—An Australian Perspective为翻译材料。论文探讨了澳大利亚宪法中与禁制令有关的条文或规定。禁制令是衡平法上的一种救济措施,是法院签发的要求当事人做某事或某行为或者禁止其做某事或某行为的命令。该翻译文献对我们了解禁制令和英美
学位
《环境保护税法》是中国新时期第一部专门反映绿色税收制度、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法。自《环境保护税法》及《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持续改善。但当下,环保税囿于政府部门之间协作不畅,导致其无法被顺利征收。而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税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之间难以实现环保税涉税信息的有效共享,故而亟需完善环保税涉税信息共享制度
学位
2013年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进行大幅修改,将传统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一颠覆性规定对降低我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释放市场经济活力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资本制度改革在赋予股东期限利益的同时,未对债权人的保护予以及时同步完善,导致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保护出现失衡。在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时,根据《破产法》第35条规定和《公司法司解二》第22条规定,仅在公司破产或者公司解散时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