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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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通过将股权变更至担保权人名下的方式来担保债权的实现,与动产或不动产让与担保相比,股权让与担保不仅涉及当事人,还涉及到公司、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等其他相关利益主体,所牵涉到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需要受到合同法、物权法、组织法的多重规制。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股权让与担保作出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对让与担保协议效力、受让人的优先受偿权及其实现方式予以了明确;近期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则明确了股权让与担保的权利人不承担出资瑕疵责任。上述规定实现了在股权让与担保领域零的突破,然而这些规定也并不完善,未解决物权效力、权利实现方式、股东资格确认以及股权的行使等其他问题。笔者通过研究案例,发现由于缺乏法律的规定,导致法院对股权让与担保问题的裁判逻辑并不统一,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尤其是对其物权效力的认定、权利的实现方式上存在较大分歧,学界对此问题观点也不一。因此本文从案例出发,研究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问题。除引言与结论外,本文有四章。第一章通过全方位解读样本案例,展现股权让与担保在实践中的情况。如法院对股权让与担保合同的认定有效占比、股权让与担保案例在时间、地域、层级等方面的分布状况,另外还将梳理股权让与担保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和裁判规则,总结法院审理意见不同之处。第二章主要阐述股权让与担保的基本理论,首先对股权让与担保的法律构造进行分析,目前学界的观点有所有权法律构造、担保权法律构造和信托行为法律构造,并阐述本文的观点是担保权法律构造中的“担保权说”。其次由于股权让与担保与股权转让、股权质押、股权代持等相关制度存在相似之处,因此有必要将股权让与担保制度与相关制度进行区分。最后从裁判观点中总结认定股权让与担保的考量因素。第三章探讨股权让与担保的内部效力,首先讨论合同是否有效,目前学界实务界基本都持肯定意见。其次讨论担保权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否定其效力的学者认为这不是法定担保物权范畴,不存在物权效力,本文对此持肯定观点。接着讨论权利的实现方式,即能否进行私的执行?实践中协议中多存在流质契约,法院大都以我国立法规定了流质无效为由,而否定私的执行方式,本文将反思流质条款的合理性,从课以债权人清算义务的角度寻找更为妥当的债权实现方式。另外,内部效力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该章节还将探讨担保权利人可以行使何种权利以及行使权利受何限制。第四章研究股权让与担保的外部效力,首先分析担保权利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股权让与担保的权利人能否基于双方之间的合同以及转移股权的的登记行为而成为公司的股东?其次是担保权利人与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基于股权让与担保,担保权人受让股权并不需要以股权的市场时价为衡量标准,可能是无偿受得,此时是否构成虚假出资?担保权人是否需要承担股东责任?另外还将探讨若标的公司破产,担保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权利性质如何?最后是担保权利人的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即担保人能否提出异议之诉对抗强制执行、担保权人擅自处分股权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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