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因果关系判定中的介入因素研究——基于155份裁判文书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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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理论向来是刑法学理论研究的“黑暗之章”,限于各学者研究问题的不同角度与方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呈现百家争鸣的局面。然而理论叠出的背后,旧的难题被廓清,新的疑难也随之而来。“一因一果”的简单因果链容易确定因果关系,而当危害行为引起危害结果的因果流程中涉及介入第三人行为、被害人行为、自然条件”等情况时,介入因素的存在将引起因果关系的异常发展,因果关系的认定也由此变得更加复杂。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阅读整理,目前学界对介入因素的概念特征、介入因素下因果关系认定的研究多集中于理论层面,较少关注司法实践确认介入因素的思维及介入因素下因果关系认定的现实情况。但是,理论研究的目的是服务实践,且司法实践中的因果关系证明问题具体多变,理论研究与实践适用的脱节将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因此,本文以155份涉介入因素案件的裁判文书作为研究基础,注重考察涉介入因素案件因果关系判定的实践路径,并总结和反思目前因果关系认定的司法难点,探索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协同改进与完善的路径,为介入因素下刑法因果关系的司法证明寻找客观的裁判标准,以保障“同案同判”,捍卫法制统一。除“引言”、“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共约4万字。第一部分“涉介入因素案件因果关系判定之司法现状考察”。该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本文研究前提的厘清。主要包括刑法“介入因素”概念的廓清及说明作为本文研究基础的裁判文书的来源与研究目的。首先,对先行行为引起危害结果的因果流程产生影响力的因素才能称之为介入因素,介入因素具有“介入性、实质性、多样性、独立性、危险性、异常性”等特征;其次,本文裁判文书的收集来自威科先行网站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交叉检索,检索条件下共获219份裁判文书,经过筛选最终获得155份有效样本进行分析研究。二是对155份裁判文书的总体特征进行分析。经过对155份裁判文书的分析总结,可以发现我国司法实践对涉介入因素案件的处理呈现以下四个主要特征:罪名分布相对集中;介入因素呈现类型多样性;介入因素的存在对因果关系认定的影响有限;介入因素影响量刑从宽。第二部分“涉介入因素案件因果关系判定之司法难点透视”。该部分主要通过对155份裁判文书“裁判理由”部分的分析,结合第一部分的司法现状特征总结,归纳出司法实践在涉介入因素案件因果关系判定上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一是介入因素下因果关系认定不注重说理;二是介入因素下因果关系认定理论适用路径不明;包括认定标准多样,认定思路缺乏层次性两个问题;三是介入因素下因果关系认定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第三部分“涉介入因素案件因果关系判定理论之本土困境与异域借鉴”。我国以及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日本,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美国在长期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中已经形成诸多因果关系理论。该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传统的“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面临的无法有效指导介入因素下因果关系认定的现实困境。与此同时,笔者也对德国、日本的“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危险现实化理论”,“客观归责理论”,美国的“双层次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源流、理论内容进行了简要评介。笔者初步认为不全盘引入客观归责理论,不直接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而是借鉴“危险现实化理论”将是可行之路。一方面,它避免了客观归责理论体系太过庞杂,与我国刑法规定多有不适的弊端;另一方面,它不以“相当性”作为因果关系的判断基础,避免了“社会一般经验”判断上的不确定性;最后,它避免了“双层次因果关系理论”直接移植我国法律实践难免产生“水土不服”等诸多问题。第四部分“涉介入因素案件因果关系判定之司法规则建构”。该部分为本文的结论部分,主要从“事实因果与结果归责的界分”、“介入因素下因果关系认定之本文立场”两个方面展开。首先,区分“事实因果”与“结果归责”两个层次是介入因素下因果关系认定的前提。其次,在实践适用与理论借鉴的基础上,笔者尝试建立涉介入因素案件因果关系判定之本土司法规则,主要包括三个具体步骤:一是前因后果的识别,明确案件中的先行行为、介入因素、危害结果;二是事实因果的认定——运用“条件说”进行检验与筛选,若先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连条件关系也不具备时,直接排除结果归责;如果符合“条件说”,进入下一步骤即“结果归责”。三是结果归责——借鉴“危险现实化理论”对“条件说”的结论进行限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厘定先行行为与介入因素之间的关系;(2)判定先行行为所制造的危险是否现实化为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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