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公共利益新闻名誉侵权诉讼证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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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传统新闻媒体的传播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广泛化、迅速化特征,这在便捷社会公众信息传播交流的同时,也增加了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的风险,致使新闻名誉侵权诉讼频频发生。新闻名誉侵权诉讼中涉及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两种法律价值的冲突平衡问题,从程序法角度看,新闻名誉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合理确定有助于实现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之间的平衡,且证明责任的分配结果关系到败诉风险的分担问题,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新闻行为的特殊性使得新闻名誉侵权责任在其侵权构成要件上较一般名誉侵权责任更为复杂,但我国尚没有立法对此进行规定,这也导致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在新闻名誉侵权诉讼中要件事实的证明存在分歧。《民法典》第1025条以涉案内容涉及公共利益与否为标准,将新闻名誉侵权诉讼分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新闻名誉侵权诉讼与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新闻名誉侵权诉讼,《民法典》将公共利益因素引入新闻名誉侵权诉讼中,对探寻该类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民法典》第1025条并未在此基础上对证明问题做出进一步规定,导致该条款实质上无法发挥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效能。目前,理论界对新闻名誉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实务界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操作也呈现出混乱的状态。本文将从我国涉公共利益新闻名誉侵权纠纷中存在的证明问题出发,在充分理解证明责任制度之本质的基础上,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探寻我国涉公共利益新闻名誉侵权纠纷证明责任的分配路径,实现涉公共利益新闻名誉侵权诉讼中法律价值的平衡。本文正文共计三万余字,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涉公共利益新闻名誉侵权诉讼的证明现状与问题。该部分首先对我国针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规定以及证明的有关规定的梳理,其次对涉公共利益新闻名誉侵权诉讼的实务现状进行分析,发现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涉公共利益新闻名誉侵权诉讼中有关新闻报道真实性、过错要件之认定及其证明责任分配方面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处理方式。第二部分:我国涉公共利益新闻名誉侵权诉讼证明问题的成因分析。该部分内容是建立在第一部分发现的问题的基础之上,从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中涉及言论自由与个人名誉权益保护间关系的平衡问题,到实体法立法缺位,再到理论界及实务界对证明责任相关概念理解偏差等方面分析涉公共利益新闻名誉侵权诉讼中出现证明混乱的原因。第三部分:我国涉公共利益新闻名誉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配置。该部分从证明责任概念本质出发,对现代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进行解读,对目前新闻名誉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观点进行梳理分析,确定我国涉公共利益新闻名誉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路径。第四部分:我国涉公共利益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证明问题的解决。该部分内容建立在前述三个部分的基础之上,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角度对我国涉公共利益新闻名誉侵权诉讼中存在的证明问题进行解决。实体法方面需要完善涉公共利益新闻名誉侵权诉讼中的利益平衡机制以及确定侵权构成要件,程序法方面确定涉公共利益新闻名誉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并引入证明负担减轻规则以解决诉讼证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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