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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注国有企业A公司党员在党委活动中积极性低的问题,指出问题的实质是党员对党委的承诺水平低。关注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探讨如何保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本文认为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积极作用至少体现在:为国有企业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积极作用,必须依靠它对党员队伍的影响力,而高质量、持久的影响力建立在党员对党组织的承诺,尤其是情感承诺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交换理论和组织支持理论,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实质是社会交换关系,对这种社会交换关系的积极评价程度——组织支持感,对个人对组织产生情感承诺有着重要影响。组织支持理论认为,组织支持感来源于两方面因素:组织对个人福祉的关心以及组织对个人贡献的肯定。进一步分析,笔者发现,还存在第三方面因素影响个人的组织支持感,即组织为个人提供自我实现的舞台。这三方面因素很好地解释了A公司党员对党委承诺水平低的问题。在这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提出重构、提高A公司党员对党委情感承诺的建议,希望有助于A公司党委积极影响党员队伍,实现其对A公司发展应有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