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酌定不起诉制度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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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取得良好进展。不起诉制度在刑事诉讼中使用得非常广泛,不仅体现了诉讼经济及刑罚个别化的刑事诉讼理念,也体现了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重视对人权的保障。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诸多的原因,导致酌定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方面存在着规定不明确、不起诉率过低等缺陷。为此,笔者通过大数据检索,以危险驾驶罪为例,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在借鉴域外暂缓起诉、辩诉交易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禆益。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酌定不起诉基本原理。本部分着重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过程进行梳理,并解读其内涵。除此之外,对酌定不起诉的概念、理论基础进行阐述且对与之相关概念进行分析。最后论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传统酌定不起诉适用的新要求,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运用酌定不起诉的理由进行证成。第二部分是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酌定不起诉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本部分主要是分析我国认罪认罚下酌定不起诉制度适用规定模糊,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有限,传统司法理念滞后适用率低,责任机制和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并分析出现上述问题背后立法层面及实践层面的原因。第三部分是认罪认罚背景下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域外比较。通过对域外国家相关制度的分析,如英国的公共利益检验原则、有罪答辩制度;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选择性起诉、公共利益标准;德国的协商性司法、轻罪不起诉、暂缓起诉制度;日本的协议合意制度、暂缓起诉制度。借鉴域外国家的先进制度理念,为我国认罪认罚背景下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下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完善路径。在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须完善细化认罪认罚下酌定不起诉立法适用标准、简化认罪认罚下酌定不起诉程序、构建认罪认罚案件中起诉必要性的司法审查机制、转变观念扩大适用范围(普及认罪认罚制度优势)、强化被不起诉人的责任完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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