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销售员的法律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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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历程中,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尤其是近十年来在互联网促使下信息智能技术的超速发展,使信息传播模式从最开始的文字、图片,逐渐演变到语音传播,如今又发展到动态化视频,并且能够进行跨空间的实时传播,而且内容的承载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网络直播源于最初的游戏直播,为了方便游戏玩家获得更加愉悦的体验而产生,2016年以后网络直播和购物结合在一起,但还没有形成一定商业氛围和模式;在2019年后网络直播带货购物大放异彩,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令人叹为观止的销售奇迹,2020年由此诞生了“直播销售员”一职。由于网络直播购物诞生较晚,存在着多元化和快速蔓延的发展趋势,市场监管滞后于行业发展,尤其是在法律层面,因此直播购物火爆的背后暗藏着重重法律风险,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和售后无门等乱象频发,并且直播销售员种类繁多,针对不同类型的直播销售员予以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在主体责任方面划分不清晰,混乱的带货行为一次次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学者们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研究结果证明直播带货乱象的背后既有法律监管的缺失,也有对网络直播购物相关法律属性认知的不足,需要结合网络直播购物的法律主体关系和监管特点,梳理现行法律对网络直播购物的监管、明确直播销售员和直播平台的法律责任,才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了对直播销售员这一新兴化职业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总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阐述直播的产生、发展以及直播的定义,并从各种观点中梳理出直播的定义,阐述直播销售员产生和发展,并对直播销售员这一职业进行官方定性;其次将当下存在的直播销售员进行归纳,将其归纳为三类,销售型直播销售员、广告代言人型直播销售员、中介人型直播销售员;最后阐述直播销售员法律地位研究的必要性,法律对于直播销售员的规定还处于空白阶段,较多的只是停留在学术理论阶段。对于直播销售员的法律性质、法律的适用、法律责任的研究只能参照《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条例等交叉监管的规定。随着“直播销售员”这一职业的日益规范化,其身份的类别将日益多元化。第二部分,对直播销售员的法律性质的阐述。笔者将销售型直播销售员再细分为三种身份:作为销售者、作为广告代言人和作为中介人,每三种身份分别从传统意义上的,直播领域中的以及法律主体地位的现状三个角度入手。第三部分,从直播销售员适用的法律入手。第一,作为销售者身份适用的法律有《电子商务法》、《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第二,作为广告代言人身份适用的法律有《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和《电子商务法》等。第三,作为中介人适用的法律有,《民法典》、《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网络直播行为规范》,对相关法律结合相关的时政案例,并加上自己的见解。第四部分,从直播销售员的法律责任入手,主要研究不同法律主体下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将直播销售员这一主体置于多方法律责任主体中),在分析研究的过程中以不同的商业行为对照具体的商业案例,指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后续的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改进提供参考。此章节只探讨直播销售员在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综上所述,直播销售员是互联网和商业环境不断进步下产生的新生行业,但是由于法律立法的滞后性和市场发展的不可预测性,在直播销售员这一职业产生初期就立法有一定的不可实现性,因此需要综合现行的其他法律对直播销售员的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规制,以保障直播电商环境有序的发展。结合当前现行的法律进行研究,一方面能够规范直播销售员的带货行为,另一方面能够为以后的立法进行相应的探索,为后续的研究进行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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