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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要探讨的对象是我国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自股权众筹兴起以来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即大多数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自己选择项目进行投资,投资者的广泛性越来越明显。但是随之而来的因股权众筹项目引起的纠纷也不断增加,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再次回到社会的视野中。股权众筹的融资方式吸引了大批创新小企业开展融资活动,该项金融活动对融资者而言可以在短时间范围内解决资金问题,同时也保证了融资者的经营权,因此众筹融资活动也被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所接受。因股权众筹融资活动的迅速发展,需要众筹平台的合作,目前我国已成立了330多家众筹平台,一方面其为众筹活动提供了交易的平台促成项目融资,另一方面平台的信息披露不彻底,导致大多数投资者对项目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投资者对项目的投资,最终损害投资者的权益。对投资者而言,大多数投资者并不知晓众筹项目所涉风险大小程度,若相关投资者并不具备承担此风险的实力,同时还缺乏相应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作为保障,则股权众筹在社会所扮演的金融角色则毫无意义。由于我国尚未对股权众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构建完整的保护体系,因此本文围绕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展开探究。本文将对司法实践中所涉股权众筹投资者权益损害的案件展开分析,分别以股权众筹投资者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股权众筹平台的审核义务的不完善以及融资者信息披露义务不彻底三个方面讨论致使我国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原因,并对构建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制度提出一些思考。
本文将从三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对股权众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实证分析。主要介绍股权众筹基本概念、界定和运行模式、其包含法律关系,以及股权众筹所涉及的刑法边界以及所面临的证券法边界。对所涉股权众筹司法案例库基本情况说明并对其中股权众筹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进行类型化分析,直视当前司法实践中股权众筹投资者利益受损情况。
第二部分: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成因分析。首先讨论“管理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的设定,进而分析当前我国合格投资者规则缺失。其次分析当前众筹平台对投资者所施行“领投+跟投”投资方式所涉欺诈风险性以及司法案例库中因众筹平台信息披露不健全引起投资者利益受损的不同情况。
第三部分:问题的解决,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机制之完善。从合格投资者设定、股权众筹平台、融资者信息披露三方面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以国家最新规定的投资者定义为中心,讨论如何设立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对投资者分类保护以及如何对投资者进行教育的问题。强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对投资者的风险告知和提示,并分析平台对项目的管理问题、分析融资者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性以及所披露的内容,旨在对投资者权益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本文将从三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对股权众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实证分析。主要介绍股权众筹基本概念、界定和运行模式、其包含法律关系,以及股权众筹所涉及的刑法边界以及所面临的证券法边界。对所涉股权众筹司法案例库基本情况说明并对其中股权众筹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进行类型化分析,直视当前司法实践中股权众筹投资者利益受损情况。
第二部分: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成因分析。首先讨论“管理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的设定,进而分析当前我国合格投资者规则缺失。其次分析当前众筹平台对投资者所施行“领投+跟投”投资方式所涉欺诈风险性以及司法案例库中因众筹平台信息披露不健全引起投资者利益受损的不同情况。
第三部分:问题的解决,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机制之完善。从合格投资者设定、股权众筹平台、融资者信息披露三方面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以国家最新规定的投资者定义为中心,讨论如何设立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对投资者分类保护以及如何对投资者进行教育的问题。强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对投资者的风险告知和提示,并分析平台对项目的管理问题、分析融资者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性以及所披露的内容,旨在对投资者权益提供更有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