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实践”概念内涵的逻辑演进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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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它贯穿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始终。正确地把握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是全面地、科学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键。在马克思以前,许多西方哲学家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自的实践观。康德将实践视为基于实践理性基础之上的道德实践;黑格尔将实践视为“绝对理念”在客观精神中不断实现自我的辩证发展过程;英国国民经济学家将人的实践局限为商品价值产生来源的生产劳动;费尔巴哈将实践视为个体与类进行交流的主体意识活动。然而由于不同理论自身所具有的局限以及时代的局限都未能对“实践”概念做出合理的阐释,马克思通过对它们的继承与批判确立了其“实践”概念。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绝对理念”和费尔巴哈“类”的主观抽象性和无人身性,任何理性都是人的理性,于是,作为道德和伦理的实践根据只能局限在人的主观世界之中;英国国民经济学家们虽然讨论了生产实践,但因他们囿于知性的研究方法,所以无法看到支配生产活动的资本逻辑。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是人通过本质对象化的方式来变革世界的物质生产活动,实践活动不仅让人产生了理性,而且实践创造了人类社会和人类的历史,这样,马克思将实践作为自己新哲学的基石,实现了对于以往一切旧哲学的变革。“实践”概念在马克思自身哲学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手稿》中,马克思在异化劳动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人的存在方式及其本质,揭示了人本学或对象化意义上的实践;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通过对费尔巴哈的批判,将“实践”视为新哲学的根基,确立了真正哲学意义上的“实践”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确立了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于“实践”概念的理解已经成熟,并将“实践”概念进行了最成熟的运用。通过揭示“实践”概念在马克思哲学中不断发展和演变的过程,我们可以把握马克思“实践”概念在不同阶段上的含义的差异性,并从这种“差异”中发现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在理解上不断走向成熟的发展过程。当然,我们不能将这种“差异”扩大化,而应将它们视为马克思在辩证思维的理论高度对“实践”作出的新阐释,并在自身演进中确立起的具有自我统一“内容”的新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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