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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制度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认定、评价、激励的一种常规机制,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中的公平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它不仅关系到高校管理制度的实践走向,也在一定程度上映射出高校人才培养的理念。但近来社会对于奖学金的认可度逐渐降低,奖学金评定标准与大学培养理念之间的矛盾越发凸显,评定标准的转型成为必然选择。 现行高校奖学金评定制度以“分配公平”理念为原则,通过各种“科学”的评审条件、严格的等级筛选,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合理。但既定的资源、等级的筛选、量化的条件否定了生命个体自主、自治的差异性,背离了大学教育的基本理念,难以达到促进每个学生自主、自由发展的实质公平。“分配公平”原则在奖学金评定领域中的主导地位,以先验的、设计好的培养目标代替鲜活的、主体的个人追求。 大学所培养的人,理应是拥有独立人格,具有平等性、生成性和非同质性特质的开放、多元和自主的生命体。关系正义原则就是为满足个体的自主发展而提出的,相对于“分配公平”观念,“关系正义”原则是为克服“分配公平”局限而被引入到高校奖学金评定制度中来的,其目的不是否定甚至取代分配公平的价值导向,而是发挥各自在不同层面的优势,理性对待两种公平、正义原则,在实践中进行有机互补、融合,进而构建一种更适合学生自主发展的新型奖学金评价体系。 为此,高校奖学金制度从“分配公平”至“关系正义”的转型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理性认知,避免陷入非此即彼的逻辑性悖论,误导奖学金实践中的评定走向。首先,需要客观、理性的认识两种公平原则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对二者进行有机融合、共生;其次,两种公平观的评定理念要求教育管理者的职能应从塑造、监管转变为尊重、服务;最后,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主体更需从被动性地接受转向有意识地主动性参与。 本文所倡导关系正义论并不是全面否定分配公平的合理性,而是希望充分利用各自的价值追求和导向,促进大学生的自主发展。将分配的角度和关系的角度结合起来,给予每个大学生真正的公平和正义,即每个人在社会中被我们认为是好的方式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