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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其治理水平的提升对于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提升服务效率、优化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具有巨大价值和重要意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治理的过程,其实质也是政社关系在基层社会调整与重构的过程,构建良好的政社关系将对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治理起到关键作用。现有文献较少从政社关系角度分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根植于西方研究脉络的政社关系解释框架对如何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实践中构建良好的政社合作关系,仍存在“标签泛滥”“盲人摸象”等理论分析局限。有鉴于此,本文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放置于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关系模式中进行考察,试图构建“宏观-中观-微观”分析框架,将宏观理论视野中的结构性争论与中观层面的政策制定以及微观层面的行动过程相结合,深入挖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困境及其根源,并将治理理论最新研究进展和养老服务实践案例进行融合思考,以突破单一视角归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政社互动机制和路径存在的弊端。在政策制定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阶段可以划分为政策初建时期、政策探索时期、政策扩容时期以及政策优化时期。在上述政策阶段中,政社关系经历了政府一元管控、政社二元分离、政社契约协作以及当前的多种模式并存的不同演变阶段。本文依据政社关系演变特征并结合对X省服务实践考察,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现存政社关系模式划分为“统合型”关系模式、“契约型”关系模式、“协作型”关系模式三种类型。其中,“统合型”关系模式是强调政府通过权威影响对社会服务力量和服务体系进行统合,实现政府对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掌控及分配的一种关系形式;“契约型”关系模式是强调政府根据市场化服务契约与社会服务力量进行服务合作,并通过契约约束来影响社会力量服务自主性的一种关系形式;“协作型”关系模式是强调政府通过构建服务协作体系,引导多元服务主体参与服务进而形成以政府为中心的多元主体协作网络的一种关系形式。本文对上述三种政社关系模式的特点进一步从关系格局、嵌入方式以及互动机制等三个方面进行剖析。首先,关系格局在“统合型”关系模式中表现为政府单中心秩序,政府倾向于将分散的社会力量统合起来,以间接地实现公共事务的体制化运作;在“契约型”关系模式中表现为以政府为核心,服务生产者、提供者、消费者、评估者共同构成的多元主体契约关系;在“协作型”关系模式中表现为多元主体间形成决策层、配合层、支持层和实施层的差序化协作体系。其次,嵌入方式在“统合型”关系模式中表现为政府对社会力量的嵌入,以达到改变无序竞争,提升服务绩效的目的;在“契约型”关系模式中表现为社会力量对政府的嵌入,进一步增强了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取向;在“协作型”关系模式中表现为社会力量在国家和社会层面的双重嵌入,以实现协作主体间的共享与共益。最后,互动机制在“统合型”关系模式中表现为权威要素驱动的服务秩序动态调整,继而实现对服务格局的形塑;在“契约型”关系模式中表现为的政府释权与市场约束并存的多重契约机制;在“协作型”关系模式中表现为基于网络和转译形成多主体服务协作机制。基于上述分析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三种政社关系模式均面临关系构建困境、关系嵌入困境以及关系互动困境。关系构建困境在三种政社关系模式中依次表现为社会力量的从属性增强、契约双方权责不匹配以及主体间的协作关系不稳定。关系嵌入困境依次表现为权威代理的合法性存疑、政社不分引致契约失灵以及协作体系的资源支持不足。关系互动困境依次表现为服务主体专业发育受限、契约僵化产生不当规制以及协作主体间缺乏服务联动。借助治理理论分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困境根源可以发现,上述三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均遵从参与治理逻辑,参与治理逻辑的固有缺陷使现有政社关系模式缺乏“去中心化”“平等互信”“共同协商”等合作要素。从实践结果上看,参与治理的建构方式使政社关系在构建过程中产生单中心权力格局、互信水平不足、多元利益冲突以及协商机制缺失等问题,最终导致在三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呈现的一系列政社关系困境,并进一步影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治理水平的提升。合作治理是对参与治理的超越,构建“嵌合型”政社关系模式,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社关系模式转换,是超越现有政社关系困境的路径。“嵌合”蕴含“合作”与“互嵌”的关系要素。“合作”可以解构“中心—边缘”结构桎梏,形成统一、扁平化的合作体系;“互嵌”可以形成政社之间既独立又互相紧密内嵌的关系,促进信任形成与利益协调。“嵌合型”关系模式通过构建政社之间平等合作关系以克服政府管制模式下社会力量自主性不足的问题,构建互嵌关系以克服政社之间的合作分歧及利益冲突问题,构建合作机制以克服政社之间合作动力不足及联动水平较低的问题。合作是建构的过程,而非自发的秩序。因此,“嵌合型”政社关系模式转换可以尝试通过路径建设和机制建设得以实现。在路径建设方面,通过互动路径与互融路径实现关系互嵌,通过道德路径、社会资本路径实现价值互嵌,通过组织路径、赋能路径实现功能互嵌。在嵌合机制建设方面,可以通过权力共享机制、联合行动机制、利益协调机制以及公共对话机制进行构建,并通过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最终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政社关系转换。在“嵌合型”政社关系模式转换的探索方面,X省B市以嵌合关系模式推动的“医养康护一体化”服务实践具有较好的先行先试意义。B市案例通过嵌合路径与嵌合机制重构政社之间的嵌合关系,彰显了扁平化合作网络、个性化多元服务、服务长效运作、资源有效整合与人性化沟通的合作治理优势,并且在服务供给主体、服务内容丰富程度、服务主体发展机会、服务资源联结情况、居民服务消费意识、居民服务参与情况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服务治理成效。B市的政社关系构建探索,表明“嵌合型”政社关系模式在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治理场域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和服务合作优势,由此带来的治理启示包括:促进“合作型生产”的基层养老服务供给创新,推动“能促型政府”的服务职能转型,孵化“功能嵌合式”组织实现专业化治理,激发“杠杆式效应”形成服务资金的多元化投入等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