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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迅猛发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日趋紧张,当雇员离开原用人单位并带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势必会造成对原用人单位利益的损害。商业秘密对企业以及整个社会的生存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商业秘密的泄露有多种方式,但劳动者泄露企业内部机密对于保护企业的利益有着不利的后果,保护企业商业中的秘密有多种方式,而竞业限制制度在实践中有着其无可比拟的作用。为此,用人单位对于自己在利益上容易受到损害的前提下,提出与劳动者签订协议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利益博弈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既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又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情况下,我们应找出利益的平衡点,支撑起平衡的杠杆来协调雇主与雇员的紧密关系。本文分别从五个方面分别予以阐述第一部分是从竞业限制制度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和介绍。首先,从竞业限制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来说明和介绍,分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论证在劳动法中竞业限制存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其次,通过对国内竞业限制制度和国外竞业限制制度的综述,希望能对我国的现状有所帮助;最后,笔者运用比较分析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式来论证本文主要观点,通过对比有关国内与国外的竞业限制制度以明确国外竞业限制制度对于我国国内竞业限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于国外有关竞业限制制度的有效经验,我国应该通过结合实际国情来完善竞业限制制度。第二部分是对基础理论的解析。首先对竞业限制的概念进行阐释,来介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了竞业限制存在正当性;其次,本文从离职竞业限制与在职竞业限制,法定竞业限制与约定竞业限制进行分类,进而对竞业限制进行进一步的明确,阐释了竞业限制制度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同时,对于劳动者也起到了有效的保护。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大意义;再次,阐明介绍了竞业限制制度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为竞业限制制度更为准确的定位提供了支持;最后,笔者对竞业限制设定的目的以及意义加以论证支持。第三部分英国竞业限制制度经历着从完全否定到承认的一系列过程,由于美国体制的特殊,美国对各州有关于竞业限制制度的态度是不尽相同的,德国的法律则规定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双方必须通过书面方式,法国的竞业限制要求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限制当事人的自由。分别探讨了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的立法例以及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希望我国得以借鉴。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相关法律中有关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首先介绍重点阐述我国的立法现状;其次,在地域范围上,我国对于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不明确,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误区;在我国竞业限制制度关于行业范围上面过于宽泛,竞业限制制度的效力大打折扣,不能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论述经济补偿的问题上面,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继而需要对劳动者予以倾斜性补偿;最后阐述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时所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但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第五部分主要内容为我国《劳动法》中竞业限制制度的完善建议。根据第四部分指出的问题,在第五部分从地域方面、行业范围、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分别予以给出分析和建议,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