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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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科技的发展的步伐不断向前迈进,在许多富有创造力的活动中,如音乐、图画、诗歌的创作等,已经开始出现人工智能的身影。例如2022年11月30日上线的由人工智能实验室Open AI研发的通用聊天机器人Chat GPT基于相关语言模型经过训练可以对用户给出的指令做出详细回应并回答后续问题等。从技术原理上来讲,AI技术生成物不是既有材料的拼凑,而是类似人类经过长期训练后的“再创作”,其具备自己的特色。由此引发的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定性及归属问题,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认识,著作权法也未给予明确的回应。在著作权法律体系范围内,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进行著作权保护非常关键,我国应予重视。如果不能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法律规则作出合理调整,将会影响科技发展。本文立足于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观照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法律研究现状,以人工智能生成物法律性质为滥觞,确认其作品属性。同时结合域外相关法律经验,进而为我国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问题的解决提供完善建议。具体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一是对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生成物进行界定,阐述其概念、特点、类型以及法律属性争议等。发现目前我国著作权对此领域的研究尚未有明确规定,存在人工智能生成物法律性质不明确、作品规范的边延概念不清、相关主体利益冲突、著作权归属不明确等问题。二是肯定人工智能生成物在客观上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确认其“作品”属性,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三是结合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欧盟等国家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制定的著作权法律法规以及给予的保护现状,总结其中有益部分,为我国构建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法律体系提供参考借鉴。四是提出完善我国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法律制度建议,即对人工智能程序拟制法律人格,赋予人工智能程序署名权,同时赋予人工智能程序操纵者著作权财产权。确定人工智能主体地位及著作人格权等权利,为我国在人工智能生成物领域开展著作权保护开辟良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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