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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转移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构建新型社会治理体系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有效渠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要改革社会治理体系必须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是重要任务。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把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向社会购买各种公共服务产品,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因此,本文重点研究淄博市政府转移职能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首先,本文梳理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合作互补、相辅相成、相互监督的社会关系。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社会组织与政府处于平等协商的地位,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自主性与外部性。因此,购买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避免了政府“内部化购买”的公共服务的问题,可以保证公共服务的专业能力以及有效性,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其次,本文研究了淄博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包括政府公共职能的转移问题、放权与放利问题,以及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属性、功能以及作用的问题。本文认为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缺少法规与制度的依据、购买运行程序不规范、监督评估机制不完善、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不足、社会组织能力不强等,并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社会原因。最后,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对策。要保证购买公共服务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让群众更满意,关键是依法购买公共服务,使购买行为制度化,重点是培育和增强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参与能力,使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