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智能投顾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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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财富的不断增加,资产管理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理财观念也不再局限于黄金、银行储蓄、国债等传统的投资领域。而科学技术的发展,为金融与科技的结合打开了一扇大门,作为人工智能理财的智能投顾应运而生。由于传统投资顾问的服务群体主要是拥有一定财富的富裕阶层,忽视了中小投资者等低净值客户的投资需求。而随着普惠金融理念的深入贯彻,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日益旺盛,使具有低投资门槛、低管理费用的智能投顾拥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关于什么是智能投顾,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分歧。有的专家认为智能投顾虽依托于算法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但算法模型的引入并未改变智能投顾的本质属性,其提供的服务仍然是投资顾问业务中的证券投资咨询;而有的专家则称智能投顾为智能化的理财工具,具有投资建议与资产管理的双重功能。综合而言,智能投顾是一种在收集投资者收益目标、测评投资者投资倾向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利用智能化算法模型,自动为投资者匹配投资咨询建议,同时保持对证券市场的动态监测,及时对原有资产配置开展自动再平衡的资产配置工具。智能投顾与传统投资顾问相比具有管理费用低、投资成本低、操作便捷化的优势,吸引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促进了金融服务的普及,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有着不能忽视的潜在风险。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及监管规则下,智能投顾在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阶段都面临着法律风险。本文以现实中智能投顾的法律风险为视角,保护投资者权益为目标,在理顺智能投顾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借鉴域外先进理论及经验,破除智能投顾在各阶段的法律障碍,推动智能投顾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主要运用了语义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除绪论与结论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为智能投顾的概述。首先通过梳理不同国家和机构对智能投顾本质的认识,阐述本文对智能投顾本质的界定。其次从不同角度介绍智能投顾的运营模式,最后提出智能投顾法律风险防范的理论基础及必要性。第二章为智能投顾的法律风险。首先引入国内外智能投顾平台受处罚的案例,分析其受处罚原因。其次在梳理智能投顾市场准入、运行、退出阶段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重点阐述智能投顾各阶段面临的法律风险。市场准入阶段,金融牌照制度与监管部门停发牌照的矛盾、算法模型从业资质认定困难、全权委托账户服务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运行阶段,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传统信义义务面临挑战、算法缺陷等。退出阶段,则存在平台退出机制不健全、投资者救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第三章提出智能投顾法律风险的防范建议。在市场准入阶段,管理智能投顾牌照核发,破除全权委托账户的法律障碍,明确从业资质认定。在运行阶段,补充信义义务具体内容,加大信息披露的范围,要求算法审查与备案,从责任主体明确到规范投资者适当性审查再到加大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均作出具体阐述,以期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后,在智能投顾退出阶段,健全智能投顾平台退出机制,包含早期风险预警、第三方托管、平台退出的具体办法及补偿安排,以及完善投资者争议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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