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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简单位移运输为目的的普通旅客客(渡)运逐渐萎缩。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我国沿海、沿江、沿湖、环岛及海上观光的高速客船、旅游船(艇)、豪华邮轮等客船旅游运输市场呈蓬勃发展之势。2009年3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我国邮轮运输的政策,这必将对在我国水域及我国企业发展游船和邮轮运输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客船运输作为海(水)上运输的一种方式,其经营充满风险。1912年4月10日,世界最豪华的“泰坦尼克”号客轮和1999年11月24日我国“大舜”号客滚船的沉没等惨案,时时警醒人们要关注生命、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御风险的能力。
尽管客船运输正在蓬勃发展,但客船运输本身存在的风险及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导致我国客船运输市场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尽快解决,将严重制约我国客船运输的健康发展。如何解决客船运输经营不规范、风险转移和控制的手段的缺乏,以及如何解决我国有关人身伤害赔偿法律存在的不规范、不完善和互相冲突等现象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责任强制保险的研究,试图解决客船运输中旅客伤害方面的有关问题,以便能够降低客船事故发生时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本文第一章主要阐述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责任保险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的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及观点的局限性。
第二章对客船和客船运输经营作了介绍,使读者认识到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责任风险。笔者按照运输区域的特点将客船运输划分为远洋客船运输、沿海客船运输、内陆水域客船运输和内陆封闭水域客船运输,全面概括了各个区域的运输现状和风险状况。通过对2007年全国发生的运输船舶水上与非水上交通事故比较,引入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下文关于人身伤害责任的分析进行铺垫。
第三章从理论和实务上对我国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责任风险的转移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介绍了企业自保、政府承担、购买保险和其他形式等风险转移方式以及我国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结合《雅典公约》、我国《海商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分析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基础、责任限额、赔偿标准和精神赔偿等方面的现状,揭示了我国客船旅客人身伤害相关法律和保险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立法形式和有关法律不统一、法律界定模糊、对于客船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赔偿责任基础和赔偿责任限制没有清楚界定、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明显偏低、客船经营者自留风险现象普遍存在、保赔协会的“会员先付原则”使受害旅客得不到及时的赔偿等等。
第四章介绍美国、英国、北欧国家、中国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责任赔偿和强制保险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从中获得值得借鉴的经验,为建立我国的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五章提出我国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构建。该制度构建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方面为责任机制的构建。第一、规范立法形式和适用范围,修改和完善我国《海商法》和有关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赔偿法律和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二、结合《雅典公约》的有关发展和我国实际情况,调整客船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第三,结合国际公约和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将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提高到远洋船舶每人约人民币100万元,国内船舶每人约人民币50万元,基本同航空业现行的赔偿限额相当。第二方面为强制保险制度构建,建立我国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责任强制保险和直诉保险人制度。第三方面为我国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构建中的政府监控的必要性和措施。
第六章列举了我国开展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责任强制保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拟就了一个执行计划方案。其中最重要的是建议国家制订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责任强制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更好地阐明该研究成果并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参考,笔者在附录专门草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客船旅客人身伤害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
本文研究方法是围绕客船运输领域的经营特点、旅客人身伤害风险状况,结合国内外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通过对两大线条,即法律线条(《雅典公约》等国际公约、我国《海商法》和我国人身伤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保险线条(《雅典公约》等国际公约、我国《保险法》等有关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等),采用对有关理论和实践中的规定和数据的对比、分析等方法,分析我国客船旅客人身伤害相关法律和保险存在的问题,并力图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客船旅客方面的人身伤害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从纵向看,本文仅着眼于客船运输中旅客人身伤害责任的强制保险,力求从专门研究中找到规律,从而对其他领域的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标的的保险研究起到示范作用。这样避免了对海上人身伤亡、油污染、危险品运输和残骸打捞等方面的保险同时进行研究而产生的法律交错和不利于全面透彻地研究问题的现象。从横向看,本文第一次将对客船旅客的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研究从国际海上客船旅客扩展到沿海客船、内陆水域和内陆封闭水域的客船旅客的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研究。
当然,受本人学识和我国在此方面法律法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限制,不免在法律和实践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