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危险犯的出罪路径探究

来源 :贵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ihai62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法益进行早期保护是防范新风险、确保社会安全的现实需要,抽象危险犯已经成为当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宠儿”。然而,抽象危险犯构成要件的外观形式容易使司法人员遵照成文法的平文白义,机械而盲目地适用法律,导致处罚范围不合理扩张。因此,有必要对抽象危险犯司法认定的症结做出梳理并深入剖析,从而寻找建构抽象危险犯出罪路径的基础依据,探索解决出罪困境的具体路径。全文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抽象危险犯出罪概述。其一,抽象危险犯的基本理论包括抽象危险犯的概念、处罚依据及其理论边界。界定抽象危险犯的概念涉及如何认定“抽象危险”;实质判断标准能够弥补形式说仅追求形式正义的缺陷,“抽象危险”是结果的危险、推定的危险;时间间隔说作为划分行为犯与抽象危险犯的依据有一定合理性,还可通过分析侵害法益的形式作为区分二者的方式。具体危险与抽象危险只在对作为认定根据的事实抽象程度与判断方式上有所差异,危险程度说以危险状态转变为实害后果的紧急程度对二者予以界分与其差异相契合。其二,通过对出罪内涵的不同解读,认为出罪主体是刑事司法机关,针对的对象是进入犯罪圈评价的行为,以实体和程序结合的方式,排除行为犯罪性的一系列司法行为过程及结果的总称。第二章是抽象危险犯出罪的问题考察及原因剖析。在问题方面,司法实践中存在过度入罪化的趋势,选取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这一轻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这一重罪以及涉及民生的食药领域高频犯罪为视角来展现此种倾向;抽象危险形态法定犯的认定过度依赖前置法,在涉及枪支、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的抽象危险犯个罪认定中尤为突出;司法实践中极易忽视主观要素证明,实现行为人归责与主观要素的分离。在原因方面,社会转型时期导致刑法观念异化,工具主义刑法观蓬勃发展并将刑法推向万能主义;刑事司法脱离法益并机械适用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掉入形式主义泥沼之中;“但书”作为教义学层面的出罪理由具有说理含糊之嫌,其适用方式存在争议,易出现法律适用的随意性,除了“但书”规定又欠缺其他有效的出罪路径。第三章是抽象危险犯建构出罪路径的基础依据。主要是对出罪路径的正当性基础进行考量以及对出罪路径的理论依据进行阐述。正当性基础包括机能基础、理念基础和客观基础。当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发生抵触时,刑法必须在二者之间进行协调,为抽象危险犯探究出罪路径提供机能基础;对于在构成要件中仅标记类型化行为的抽象危险犯的司法认定,坚守刑法谦抑理念尤为重要;我国刑罚制度过于严厉,受到刑罚的影响与重返社会的生活直接挂钩,因而导致抽象危险犯出罪的客观需求。此外,就抽象危险犯出罪路径的理论依据而言,需要立足于实质解释的出罪解释立场,通过实质解释的方法将未造成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需要坚持刑事一体化的思想,以刑事政策联动刑事实体与刑事程序,为抽象危险犯出罪提供体系依据。第四章是抽象危险犯出罪路径之实体正向考察。通过实质解释构成要件,正向考察是否存在抽象危险。一方面,应以具体条文的保护法益为指导,在抽象危险犯中运用双层法益结构对相关犯罪的保护法益作实质化理解。另一方面,在犯罪故意理论中明确违法性认识属于故意要素,行为人存在犯罪故意需要明知其行为的自身属性及法律属性,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险结果。可通过行为人对危险状态的认识程度,实施危害行为时的行为特征,行为人的职业、技术熟练程度,并基于控方已经掌握的犯罪证据来进行推定。第五章是抽象危险犯出罪路径之程序反向排除。程序路径实则是对犯罪做实质理解,在个案中反向排除抽象危险存在而出罪。一方面,应当允许被告人提出反证,在具体案件中并未发生相应的危险时,引入反证制度将有利于个别特殊案例进行出罪。反证程序在司法审判阶段进行更具合理性,由被告方主张更具可行性,并应当依法取证、举证及质证。另一方面,从辩护的角度出发,引入专家辅助人参与质证进行实质辩护。行政认定意见并非书证及鉴定意见,而是一种“准鉴定意见”。司法认定应相对独立于行政前置认定,专家辅助人出具专业意见参与质证,排除仅通过形式审查认定抽象危险。
其他文献
<正>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橡胶制品成型模具,其结构包括第一模板、第二模板、手把、密封装置、铰链、成型槽、成型凸条,第一模板与第二模板之间通过铰链连接,第一模板与第二模板之间设有密封装置,密封装置由密封槽、密封凸条、密封圈组成,密封槽设于第一模板上,密封凸条设于第二模板上,密封槽内设有密封圈,密封槽通过密封圈与密封凸条配合连接,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
期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国家为缓解城乡建设用地矛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保护国家粮食安全根基而制定实施的一项公共政策。该政策试点所带来的示范效应明显,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为揭示这些问题所在并剖析其成因,从而给出针对性对策建议,本文选取了该项政策首批试点城市靖江市作为个案,将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过程作为研究内容,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公共政策决议、公共政策执
学位
燃料电池由于其高效率、高能量密度和极低的污染排放而备受关注。其中Pd基纳米催化剂具有诸多优点并常用于催化直接甲醇燃料电池(DMFC)的阴极氧还原反应(ORR)。但是贵金属Pd的价格昂贵,为了减少贵金属Pd的用量,引入廉价非贵金属并且和贵金属形成合金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式。本文旨在通过这种方式降低催化剂成本,合成结构可控的纳米催化剂,并且通过调节表面电子结构,提高了催化剂的电催化性能。这项工作制备了不
学位
近年来,随着瓜环超分子化学的不断发展,利用瓜环主客体非共价键组装制备各种新型功能材料成为研究热点。例如,具有折叠效应的烷基桥联吡啶盐客体分子与瓜环形成的主客体络合物在制备可调节荧光材料、室温磷光材料、聚合物制备以及防伪等领域得到应用。在此研究背景下,本文设计合成了三个系列的单吡啶类荧光客体分子,并对其与瓜环主客体组装结构和性质进行了研究,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一、以1-溴-4-甲氧基苯、4-吡啶硼酸
学位
在全球气候变化与能源危机的影响下,节能、低碳、绿色发展成为国际社会越发关注的热点问题。各行业都加快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这对于城市灯光与景观照明可谓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使传统照明产业在新能源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只有在规划设计、智能化管理等多个领域,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理念,才能实现城市照明领域低碳、节能、绿色的发展目标,从而推动景观照明的高质量发展。文章对新时期“双碳”背景下城市健康照明的发展
期刊
Schiff碱大环在材料、催化、生物医学等领域有潜在的研究价值,迄今含三嗪结构单元的Schiff碱大环有较多报道,但基于类似结构的Schiff碱大环非共价作用进行微纳结构组装方面的报道稀缺。据此本论文合成了含2,6-二酰胺吡啶单元及三嗪单元的有机大环分子,并进行微纳结构组装,并对目标大环分子结构组装及性质进行研究。1、含三嗪结构单元的Schiff碱大环M1、M2合成及表征。前体二醛2-二乙氨基-4
学位
临床中约50%以上的肿瘤患者需要接受放疗以达到治愈肿瘤或缓解症状并改善生活质量的目的。X射线在杀伤肿瘤细胞并诱导免疫原性死亡的同时,也常会致使肿瘤免疫微环境处于抑制状态,从而影响肿瘤的放疗疗效与预后。为了调控免疫抑制微环境以增强肿瘤放疗效果,本论文基于生物矿化原理构建了甘露糖功能化的抗原仿生二氧化锰纳米疫苗,并在细胞与活体水平验证其改善放射诱发的抑制性免疫微环境的效果,最终实现肿瘤的放射免疫联合治
学位
刑法保护前置化是近年来我国刑法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环境犯罪是刑法保护前置化立法的具体面向,污染环境罪是环境犯罪的主要修改内容。《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对污染环境罪的集中讨论不过十年时间,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动让环境保护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重点关注。刑法保护前置化是刑法教义学研究的重大议题,直接牵涉刑法价值安排等基础性问题,攸关风险社会下环境治理模式的取舍。对污染环境罪的基础理论研究,使其在教义
学位
网络域名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无法脱离互联网而独立存在。由于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成为信息收纳与检索的场域,如何在互联网中找寻有关的信息,便需要借由网络域名去达致这一目的。正因如此,在互联网空间中孳生了劫持网络域名的犯罪行为,通过对网络域名的劫持便成为互联网场域中进行非法活动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现行《刑法》分则中并未存在直接符合劫持网络域名行为犯罪构成要件,以致司法实务部门缺乏对
学位
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我国证券市场也面临许多挑战与困难,操纵证券市场罪属于金融犯罪领域中最为复杂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类,不仅滋生证券市场虚假繁荣、经济危机的现象,而且还给其他投资者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我国《刑法》第182条专门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吸收了三种新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有积极的打击作用和现实性意义,然而通过对近年来对该行为惩处数据的梳理,可以发现操纵证券市场行政处罚案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