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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扶贫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已是大概率事件。但绝对贫困人口的消除并不意味着扶贫工作的结束,我国扶贫工作将进入新的阶段,防止返贫和预防贫困应该是未来扶贫工作的重点。目前,我国扶贫工作更多地是基于对当前贫困状态的评估结果,属于事后帮扶,但从长远来看,我们不仅要了解现在谁贫困,还要了解哪些人更容易在将来陷入或保持贫困状态,从而更好地预防贫困的发生,也即本文所讨论的贫困脆弱性问题。实现农村居民脱贫的关键是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脱贫攻坚要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以往的研究大多揭示了非农就业对于减贫的正面作用,但分析非农就业与贫困脆弱性关系的文献还比较少见。因此,本文以农村家庭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非农就业对于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本文使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进行实证分析。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是一项全国性的、大规模的社会追踪调查项目,调查样本覆盖了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具有全国代表性。本文使用CFPS的2012、2014和2016年的三轮调查数据,建立了一个容量为4983户农村家庭的三年平衡面板数据。将贫困脆弱性定义为家庭在未来陷入贫困的概率,首先使用学界常用的期望贫困的脆弱性测度方法,采用不同的贫困标准和脆弱线对我国农村家庭的贫困脆弱性进行测度。接着,基于测度出的贫困脆弱性结果,分析贫困脆弱性和贫困的区别与联系、贫困脆弱性的动态变化情况以及非农就业与贫困脆弱性的关系。最后,使用面板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和面板Logit模型实证分析了非农就业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并分析了影响的异质性。
本文的分析结论主要如下:第一,无论使用何种贫困标准,2012年到2016年,我国农村家庭贫困脆弱性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并且下降的幅度逐年增加。这说明我国近年来的扶贫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2014年初实施的“精准扶贫”战略更是有效地降低了农村家庭在未来陷入贫困的概率。与此同时,每年仍有较“高”程度贫困脆弱性家庭的存在,说明不同家庭的贫困脆弱性存在差距。第二,分析贫困与贫困脆弱性的关系。一方面,无论在哪一年,脆弱性家庭数量均大于贫困家庭的数量。但随着时间的增加,二者数量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这说明我国扶贫成果的可持续性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贫困脆弱性预测了家庭未来陷入贫困的可能性,经测算,本文通过贫困脆弱性预测农村家庭实际贫困的准确度达到70%以上。第三,家庭在未来的贫困脆弱性状态与基期所处的状态有很大关系,非脆弱性家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在未来仍能保持非脆弱性的状态。而对于脆弱性家庭来说,暂时性贫困脆弱家庭更易在之后的年份脱离脆弱性;那些自始至终均处于贫困脆弱性状态的慢性脆弱家庭,在未来易陷入脆弱性陷阱。第四,描述性统计发现,我国农村家庭的非农就业比重逐年上升,大部分参与非农就业的家庭会在之后的时间里保持非农就业状态。初步对非农就业和贫困脆弱性的关系进行分析可发现,非农就业家庭的贫困脆弱性更低,每年减少的幅度更大,就业类型的转变会使得家庭脆弱性发生变化。第五,实证分析进一步发现,非农就业能够显著降低农村家庭贫困脆弱性。基准模型的结果显示,家庭参与非农就业能够使3.1美元/天·人和相对贫困标准下量化的贫困脆弱性分别显著地降低1.1和1.5个百分点。同时,在29%的脆弱线下,无论使用何种贫困标准,参与非农就业均能显著地降低家庭成为贫困脆弱家庭的概率。上述结果通过了稳健性检验。进一步分析非农就业作用的异质性后发现,非农就业对降低暂时性贫困脆弱家庭贫困脆弱性的效果明显,在3.1美元/天·人的贫困标准、29%的脆弱线下,可分别使短期和中期贫困脆弱家庭的贫困脆弱性降低1.0和1.6个百分点,而对慢性贫困脆弱家庭的作用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慢性贫困脆弱家庭只能从事相对低端的且缺乏必要保障的非农工作,较低的收入无法改善家庭的贫困状况,无法在未来脱离贫困。同时,外出务工能够使3.1美元/天·人和相对贫困标准下农村家庭贫困脆弱性显著降低1.0和1.3个百分点,但非农经营的作用并不明显,这可能是因为农村家庭的非农经营属于“生存型创业”的范畴,难以获得较高的回报,经营的不稳定程度较高。
基于上述分析发现,本文政策建议主要如下:一是政府在制定2020年以后的扶贫战略时,仍需对已脱贫人口继续采取扶贫措施,注重预防脱贫人口返贫。二是政府在制定2020年以后扶贫战略时,应多从贫困脆弱性的角度,从事前预防贫困发生的角度发力,而不是仅仅在贫困发生之后进行帮扶。三是政府在制定2020年后扶贫政策时,应因人制宜,对慢性贫困脆弱群体“授之以鱼”,为这部分群体建立稳定的“底线保障”,对于暂时性贫困脆弱群体应当注重“授之以渔”,促进其更多地参与到非农就业中去,为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机会平等的制度环境。四是政府在制定2020年后就业扶贫政策时,应因就业类型制宜,对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多种就业渠道、完善的就业保障体系等,对非农经营人员多提供融资服务,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
本文使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进行实证分析。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是一项全国性的、大规模的社会追踪调查项目,调查样本覆盖了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具有全国代表性。本文使用CFPS的2012、2014和2016年的三轮调查数据,建立了一个容量为4983户农村家庭的三年平衡面板数据。将贫困脆弱性定义为家庭在未来陷入贫困的概率,首先使用学界常用的期望贫困的脆弱性测度方法,采用不同的贫困标准和脆弱线对我国农村家庭的贫困脆弱性进行测度。接着,基于测度出的贫困脆弱性结果,分析贫困脆弱性和贫困的区别与联系、贫困脆弱性的动态变化情况以及非农就业与贫困脆弱性的关系。最后,使用面板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和面板Logit模型实证分析了非农就业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并分析了影响的异质性。
本文的分析结论主要如下:第一,无论使用何种贫困标准,2012年到2016年,我国农村家庭贫困脆弱性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并且下降的幅度逐年增加。这说明我国近年来的扶贫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2014年初实施的“精准扶贫”战略更是有效地降低了农村家庭在未来陷入贫困的概率。与此同时,每年仍有较“高”程度贫困脆弱性家庭的存在,说明不同家庭的贫困脆弱性存在差距。第二,分析贫困与贫困脆弱性的关系。一方面,无论在哪一年,脆弱性家庭数量均大于贫困家庭的数量。但随着时间的增加,二者数量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这说明我国扶贫成果的可持续性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贫困脆弱性预测了家庭未来陷入贫困的可能性,经测算,本文通过贫困脆弱性预测农村家庭实际贫困的准确度达到70%以上。第三,家庭在未来的贫困脆弱性状态与基期所处的状态有很大关系,非脆弱性家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在未来仍能保持非脆弱性的状态。而对于脆弱性家庭来说,暂时性贫困脆弱家庭更易在之后的年份脱离脆弱性;那些自始至终均处于贫困脆弱性状态的慢性脆弱家庭,在未来易陷入脆弱性陷阱。第四,描述性统计发现,我国农村家庭的非农就业比重逐年上升,大部分参与非农就业的家庭会在之后的时间里保持非农就业状态。初步对非农就业和贫困脆弱性的关系进行分析可发现,非农就业家庭的贫困脆弱性更低,每年减少的幅度更大,就业类型的转变会使得家庭脆弱性发生变化。第五,实证分析进一步发现,非农就业能够显著降低农村家庭贫困脆弱性。基准模型的结果显示,家庭参与非农就业能够使3.1美元/天·人和相对贫困标准下量化的贫困脆弱性分别显著地降低1.1和1.5个百分点。同时,在29%的脆弱线下,无论使用何种贫困标准,参与非农就业均能显著地降低家庭成为贫困脆弱家庭的概率。上述结果通过了稳健性检验。进一步分析非农就业作用的异质性后发现,非农就业对降低暂时性贫困脆弱家庭贫困脆弱性的效果明显,在3.1美元/天·人的贫困标准、29%的脆弱线下,可分别使短期和中期贫困脆弱家庭的贫困脆弱性降低1.0和1.6个百分点,而对慢性贫困脆弱家庭的作用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慢性贫困脆弱家庭只能从事相对低端的且缺乏必要保障的非农工作,较低的收入无法改善家庭的贫困状况,无法在未来脱离贫困。同时,外出务工能够使3.1美元/天·人和相对贫困标准下农村家庭贫困脆弱性显著降低1.0和1.3个百分点,但非农经营的作用并不明显,这可能是因为农村家庭的非农经营属于“生存型创业”的范畴,难以获得较高的回报,经营的不稳定程度较高。
基于上述分析发现,本文政策建议主要如下:一是政府在制定2020年以后的扶贫战略时,仍需对已脱贫人口继续采取扶贫措施,注重预防脱贫人口返贫。二是政府在制定2020年以后扶贫战略时,应多从贫困脆弱性的角度,从事前预防贫困发生的角度发力,而不是仅仅在贫困发生之后进行帮扶。三是政府在制定2020年后扶贫政策时,应因人制宜,对慢性贫困脆弱群体“授之以鱼”,为这部分群体建立稳定的“底线保障”,对于暂时性贫困脆弱群体应当注重“授之以渔”,促进其更多地参与到非农就业中去,为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机会平等的制度环境。四是政府在制定2020年后就业扶贫政策时,应因就业类型制宜,对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多种就业渠道、完善的就业保障体系等,对非农经营人员多提供融资服务,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