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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科技的发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利用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开发新的智力成果以及获取经济利益的潜在可能性越来越大,因而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利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加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大课题。然而,我国至今也没有从立法上具体确立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我之所以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研究”作为硕士毕业论文,是因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符合国际潮流,符合我国作为一个拥有丰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目前国内虽有一些学者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加以研究,不过现在还主要停留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当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但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属性的界定还不够清晰,对其予以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和权利主体是谁以及权利如何行使的研究有待深入。因此,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加速我国相关的立法步伐是十分必要的。有鉴于此,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立法和司法保护态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的基础上,结合法学基本理论,提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方式,并对有关的具体问题加以分析,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一般作品相比,它们既存在着共性,又有自己的个性。从其共性出发,应当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纳入著作权制度的基本框架。从其个性出发,又应当对著作权理论予以创新,发展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将有关民族群体纳入著作权主体的范围。同时,针对其权利主体的实际情况,构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这种群体著作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