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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动词是一个有争议的动词次范畴,关于形式动词的定义、分类标准及范围,各家有不同的看法。之所以产生争议,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词类本身是一种模糊范畴,尤其是汉语,类和类之间缺乏明确的界限。另一方面,以往的分析方法立足于传统的范畴理论,试图寻找明确的分类标准。用这种方法处理模糊范畴显然是不合适的,其结果必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以达成一致。
本文尝试用当代认知语言学的原型理论来分析形式动词,首先,根据典型性原则,把“加以”作为形式动词的原型,通过对“加以”的分析,确定形式动词的原型属性。
在句法层面,形式动词的原型属性主要表现为:(1)要求带双音节(或多音节)及物性行为动词作宾语,并且,处于宾语位置的动词必须名物化;(2)形式动词后面的宾语不能省略,也不能话题化;(3)形式动词和宾语之间不能插入“的”转换为偏正短语,也不能用“……的是……”方式予以分裂。
在语义层次,形式动词的原型特征表现为句法中心与语义中心分离,形式动词对句子的题元结构没有直接的控制能力。
在语用层次,形式动词的使用能引发句子语用意义的三大变化:(1)及物动词焦点化;(2)受事名词话题化;(2行为动作意愿化。这三大变化所产生的影响相互叠加,句子的处置意味由此而明显增强。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考察了“予以”、“给以”、“进行”等11个有关动词,根据相似性原则确定形式动词的范围及内部次范畴。同时,我们还用连续统的方法,对形式动词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