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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经济发展的载体和必不可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房地产业的基本要素。自从我国进行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城市土地市场就已开始逐步发育,目前城市土地市场己经初具规模,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城市土地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促进了城市房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但是,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出现了一个巨大的灰色土地市场,许多个人和组织绕开政府私自进行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又使市场价格信号失真,炒卖地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大多数政府土地出让采用协议出让方式,致使出让价格偏低,政府官员“寻租”现象严重。在此情况下,土地储备制度应运而生。 根据国内外经验证明,土地储备制度提供了一个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宏观和微观调控调、科学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经营模式,规范土地市场交易秩序的有效模式。政府通过这项制度,可以垄断土地供给的一级市场并且有效调控土地二级市场,进而有效地对城市土地进行管理与利用。但现阶段,土地储备制度作为一项创新制度,在我国的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需要继续进行深入探讨和完善的地方,其中包括土地储备行为的性质定位、土地储备制度运作模式的选择和构建、土地储备法律体系支持等。 本文采用了较独特的论文编排结构,首先运用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分别对国内外土地储备制度的运行条件、模式、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考察和总结。然后,从经济行政法这一较为崭新的角度来探讨我国土地储备行为的法律属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这一法律主体为主要基线,先后讨论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模式的选择、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储备行为中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利义务内容、法律责任等内容,以此来构建我国土地储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