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礼道歉责任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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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礼道歉原本属于道德领域的内容,对于修复被打破的社会关系、回归稳定的秩序、保持和谐安宁具有重要的道德和工具价值。我国将赔礼道歉列为责任承担方式,重视其重塑社会道德和修复社会秩序的功能的同时,使其具有了补偿和惩戒作用。在立法和实践中均具有存在的止当性和合理性。本文在论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阐述赔礼道歉责任的构成要件,及与其他责任的合并适用。分析赔礼道歉责任的适用范围,探讨侵害财产权是否也能发生赔礼道歉责任,违约时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请求权是否可以让与和继承,赔礼道歉义务的主体和执行方式,焙礼道歉请求权是含适用诉讼时效等基本问题。
  在此基础上,通过检索法律文书,探究赔礼道歉责任在典型适用领域的适用情况,发现对于赔礼道歉责任的适用效果并不理想,存在着排除本应适用赔礼道歉责任的情形、适用时的判断依据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在公益诉讼的纯财产性的案件中有被滥用的情形:在执行中也存在执行标准不一致,侵权人执行该责任的主动性差等问题。因此,赔礼道歉责任的规范性适用应得到重视和深入研究。
  本义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域外赔礼道歉适用的有效经验,认为赔礼道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在调解阶段适用,建议调解中注重在道德语境下发挥赔礼道歉的作用,提出立法应明确法人可以适用赔礼道歉责任,适用时应考量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是否涉及精神利益等具体因素,同时排除其在“纯财产性”案件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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