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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对沉默权这一制度的讨论十分热烈,从最初对这一制度具体内容和渊源的探讨,到对其深层次的理念基础和可行性的分析,以及越来越多的对于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具体措施的论述,都对最终在我国确立沉默权这一制度提供了肥沃的理论土壤。我国已经签署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虽然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沉默权,但随着司法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同国际司法接轨的迫切需求,设计一套在我国切实可行的沉默权制度及其保障措施的命题,已经摆在了学术界面前。 本文试图以确立有限制的沉默权制度为目的,通过对已经确立沉默权制度国家的比较法分析,根据沉默权所依托的理论基础,在结合我国司法现状进行分析之后,对设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具体立法内容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 如若仅设置沉默权制度而没有对其理念基础的深刻认识,没有与之相关的制度保障,那么,沉默权制度将仅仅是纸上谈兵,实际效果大大降低。本文通过对沉默权的概念、渊源、理念基础的分析,设想了一套实施沉默权制度的方案。在布局上分为五章: 第一章主要从沉默权的内容,沉默权同不得被迫自证其罪权之间概念的辨析,以及沉默权同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 第二章从沉默权的起源、当代发展以及沉默权在国际人权公约中的体现几个方面,着重分析了沉默权的历史沿革以及沉默权已经为世界上大多数法制国家和国际公约确认的现状。 第三章主要通过介绍沉默权与无罪推定、程序正义、人权保障这些国际司法准则之间的关系,试图揭示沉默权是体现现代法制国家法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以及确立沉默权制度深厚理念基础。 第四章着重介绍了沉默权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从我国被追诉人的诉讼地位,所承担的如实陈述义务和诉讼程序的设置三个方面,揭示我国现阶段被追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