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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开始,中产阶层就被纳入学者的视野。亚里士多德开创了中产阶层的政治哲学研究范式,成为中产阶层研究的重要理论源头。中产阶层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推动着中产阶层理论的不断演进。近代以降,许多政治哲学家如托克维尔、马克思、吉登斯等,都延伸和拓展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传统,推进了中产阶层理论研究。 随着中产阶层发展成为当代西方社会阶层结构的主体以及人们普遍关注的中国特色的中产阶层在我国的出现,中产阶层研究依然是当前学界研究的热点议题。 中产阶层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获取社会资源,中等程度地占有社会资源并处于社会中等地位的阶层,个体独立和理性启蒙构成其重要主体特征。中产阶层由于中等的经济地位、理性的政治行为和折中的价值取向,从而成为与其他社会群体相区别的特殊阶层,其生成发展影响着市民社会的发育、民主政治的建设和社会正义的实现,是社会秩序构建的重要力量。 从中产阶层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来看,中产阶层是市民社会的重要主体。中产阶层的发展与市民社会的发展具有内在一致性,中产阶层的不同发展阶段影响和制约着市民社会的发展,中产阶层生存状态的改变,也使市民社会改变自身的形态。以个人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为基础的发达的市民社会,是保障中产阶层权益的重要条件,政治国家对中产阶层个人权利的侵犯必然造成市民社会的萎缩。 从中产阶层与民主政治的关系来看,民主政治的真正确立和有效运行,需要经济社会结构、尤其是社会力量对比结构的支持。中产阶层社会是各阶层力量对比均衡的社会,中产阶层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均衡力量,是民主政治有效运行的社会基础。中产阶层是产权保护诉求的核心阶层,在保护自身的私有财产过程中推动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在公民权利的维护,政府权力的制约与民主均衡的实现方面,中产阶层具有其它阶层无法取代的地位。同时,中产阶层的兴起影响着现代政党政治,左右政党选民基础与政党执政地位的变化,关系政党执政的合法性。西方国家对“第三条道路”的选择正是基于中产阶层发展壮大的客观事实。 从中产阶层与社会正义的关系来看,中产阶层的发育和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并非一个自发和自然的过程,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还必须依赖于社会制度的正义安排,是分配正义的产物。中产阶层社会的形成反映出一个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状况,反映出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为基点的制度设计的正义性,也反映出社会公平与效率、先富与共富的合理结合,体现了社会利益结构的合理分布,有利于社会正义共识的达成。中产阶层的发展是社会正义不断从观念走向现实的历史,中产阶层的壮大是和谐社会正义原则建构的重要价值指向。 中国中产阶层的生成与发展过程应是中国社会的公平程度与和谐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产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参与者,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我国能否建设一个和谐社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发展壮大中产阶层,培育中国特色的中产阶层,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社会各阶层都能及时分享中国发展的成果。但是,目前我国中产阶层发育仍然很不成熟,其发展和壮大仍然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