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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良性的政府与学校关系,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要求,也是教育改革和学生发展的要求。教育秩序、教育公平和教育效率是政校关系调整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政校关系调整的关键是如何保障和监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问题,政府职能转变是政校关系重构的核心环节。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确保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享受一定年限教育的制度,国家兴办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义务教育阶段政府与学校关系的建立是我国当前教育改革形势下应重新审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所指义务教育阶段特指大部分地区通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即六年小学和三年初中。本文从义务教育基本概念入手,对义务教育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深入探讨,并从公共管理视角对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进行理论分析,同时纵观外国发达国家在经济飞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国家发展义务教育的思想和理念,大略可以看的出义务教育对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和决定作用;同时对政府与学校关系应正确处理的几个问题进行详尽分析,重点剖析了青岛地区义务教育政府与学校关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出几点政策建议。本文试图从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出发,着眼于国家性的角度,研究探讨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重点分析了政府作为义务教育兴办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学校作为义务教育运行主体的办学自主权等问题。同时指出,要重视制度在重建政府与学校关系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建立健康有序的政府与学校的新型关系、促进社会的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有重要意义。青岛地区作为全国重点的基础教育改革基地之一,无论教育教学工作还是政校关系处理上有很多可取的做法,并在全国得到推广,无论从教育政策到经费投入,从城市到农村,从理论研究到实践应用,政府已经切实担负起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市、区(县)两级政府都朝着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的良性方向发展,并且已取得显著成绩,尽管如此,但具体到某些问题、某些地区,因各种原因仍然存在着影响义务教育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政府的责任、学校的权利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政校关系仍然存在一些隐性障碍,尤其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更需要进一步正确处理政府与学校之间的恰当关系。鉴于目前我国农村教育的现状,侧重对农村中小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对农村地区政府与学校之间关系进行探讨,为全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供借鉴意义。